关于制定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560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现就下学期教学计划编制作如下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应开设的课程。

2.严格审批调整制度。原则上不得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开课学期、计划学时,确有特殊原因需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须在OA填写《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申请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准确编制执行计划。各二级学院要确保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信息系统录入无误,授课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教材版本选订符合国家、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满足教学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充分考虑现有教学资源和师资资源的前提下,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应具有合理性,不宜过多(超过三门),既能保障教师一定的工作量,又能让教师有时间进行教研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各二级学院在保证本专业必修课程的情况下,再根据实际需求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有专业方向的选修模块,应做好学生选修的指引和任课教师安排。

3.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与设置标准,按照“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专业课总课时的20%以上”的要求,聘请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4.聘请外聘教师或企业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应在下达教学任务前提交审批表。外聘教师审批表提交至行政楼422室教务处,企业兼职教师审批表提交至行政楼321室教师工作部。

5.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安排新进专任教师及实验员、辅导员、行政人员等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须在教务系统填写任课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标准。

6.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必须履行职责。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教师调整的,须在OA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7.教材选用要按照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选用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选用征订。教材征订录入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截止时间

责任单位

1

创建教学班、编制进程表

5月26日

各专业二级学院

2

公共课安排教师

5月31日

公共课开课学院

3

专业选修课选课

5月31日

各专业二级学院

4

教材录入

5月31日

各二级学院

5

体育选项课任务下达

6月2日

通识教育学院

6

教学任务下达

6月14日

各二级学院

7

组织2022级学生申报体育选项课选课

6月21日

教务处

8

组织全校学生申报公共选修课选课

6月30日

教务处

9

2023-2024-1学期课表编制

6月30日

各二级学院

 

附件1:2023-2024学年教学周历、教学日历.doc

附件2:2023级各专业新生班级数.xlsx

附件3:教学进程表模板.xls

附件4:进程表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5:教材征订录入注意事项.docx

 

                                           教务处

2023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