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2公选课补选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1-21  浏览次数:39

各系(部):

1、根据公共选修课第一阶段的选课结果,部分课程需要取消以及第一阶段漏选的学生需第二次选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IP网址:211.80.233.103)。第二次选课时间:2015121上午12点整至201512524点结束,逾期选课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选课。

2、第二次选课要求:

(1)每个学生原则上每学期选修1门公共选修课。

(2)学生修读的各类选修课课程,不能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课程相同,否则不计成绩。

(3)三年制学生在第2-6学期内完成公共选修课的6学分;二年制学生在第2-4学期内完成公共选修课的4学分。

(4)理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的文科类课程。

      文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的理科类课程。

(5)2012级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的公共选修课限选修尔雅网络通识课程。

3、第二次选课注意事项:

 (1)第一阶段公共选修课未登录教务网页进行公共选修课或者报名选修未被选上的同学可在第二阶段进行补选。

(2)根据公共选修课第一阶段的选课结果,由于排下校区部分课程无法达到开课条件,故请取消课程的学生重新进行公共选修课的补选(名单见附表1)。

(3)2013级、2014级中外合作办学的班级,无公共选修课要求,由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较为繁重,需占用周二,周四的公共选修课时间,故选修此时间段的学生已统一退出该时间段的公共选修课。学生如欲选修课程可自愿选修网络通识课(名单见附表1)。

(4)为了保证2012级学生顺利毕业,部分2012级学生由于自身公共选修课学分的原因,可选修2至3门的公选课选课(名单见附表2)。

(5)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没有参加选课的,将不再进行补选。

 

此通知也公布于学院各级QQ群。

 

附表1:取消开设公选课程需重新选课学生名单.xls

 附表2:2015届应届毕业生公选课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