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课程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请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系部重修信息汇总表”,将本系重修报名及确定重修方式的学生,形成“课程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课程重修教师安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按格式要求在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审批,同时根据重修课程安排,通知教师、学生按照相应重修方式实施重修。
此次重修收费,由各系部收取本系重修学生的所有课程(含公共教学部、思政部)费用,并将费用在2015年4月24日前交于财务处,并将财务的重修收费小票交于教务处叶老师处。
教务处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