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732
1.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学生)2.二级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各二级学院)3.审核并备案(教务处)4.批准(主管院长)5.通知开课二级学院(教务处)6.通知任课教师(各二级学院)7.组织考试(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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