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732

1.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学生)

2.二级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3.审核并备案(教务处)

4.批准(主管院长)

5.通知开课二级学院(教务处)

6.通知任课教师(各二级学院

7.组织考试(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