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 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院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实有22人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实有3人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6. 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 2023年5月26日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轨道交通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是轨道交通学院学院学生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基本任务
(一)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为同学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具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籍的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学生代表产生原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班级团支部,其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着重体现广泛性;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总支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学生会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学院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九条 学生会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下设4个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条 学生会基层组织。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基层组织,接受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每年至少报告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各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条件及程序。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总支的全面领导,学院党总支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学习部 | 4 | 1.负责学院部门日常活动、值班销假,以当季时事为主题开展辩论赛、演讲比赛、诚信考试教育等活动; 2.加强与各团支部的联系,抓好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同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完成团委、学生会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
3 | 实践部 | 4 | 1.协助学院成员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2.协助开展各团支部“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 3.组织开展“非遗”技艺体验,电子竞技大赛、企业文化进校园等实践活动; |
4 | 体育部 | 6 | 1.负责各院级体育活动的协助开展,例如:校运会等等。 2.与各二级学院体育部紧密结合,使得各项文艺以及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3.完成院团委、学生会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
5 | 文娱部 | 5 | 1.负责各校级文艺以及体育活动的协助开展,例如:大学生艺术节暨船政文化艺术节,校运会等等。 2.负责各赛道队伍的日常运营及后勤管理 3.完成院团委、学生会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曾宪泽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4/116 |
2 | 单家琦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54/108 |
3 | 肖教海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9/116 |
4 | 陈标权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29/116 |
5 | 吴春晨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4/116 |
6 | 林寿煊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52/175 |
7 | 江林轩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50/175 |
8 | 许家茜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27/175 |
9 | 周誉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45/175 |
10 | 高若妍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38/175 |
11 | 林一龙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44/164 |
12 | 蔡盛鑫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28/108 |
13 | 张翔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0级 | 35/116 |
14 | 陈炜红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32/175 |
15 | 严沁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10/175 |
16 | 林丹熔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84/175 |
17 | 陈晓圻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27/175 |
18 | 郭静舟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55/164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及校学生会同意,本次大会将选举产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应选成员3名,提名候选人5名,采取差额选举。
五、经组织酝酿推荐和考察,形成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与组织沟通协商,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后,由轨道交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提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委、上级学生会审批同意,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从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则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选举设计票人6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结果进行统计。计票人、总计票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与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九、正式选举时,发放选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加封。
十、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右边的空格不画任何符号;弃权后,不能再另选他人;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举人数的选票无效。
十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当场宣布主席团名单。
十四、若大会选举时出席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裁定。
六、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5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委员会研究,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于 2023年5月下旬在我院召开。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讨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全院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会组织工作,聚焦思想引领,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凝聚广大青年学生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在思想教育、志愿服务、权益保障、人才培养、社会实践、学风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任务
听取并审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审议并通过《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年5月20日
(二)地点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1号楼6楼学术报告厅
三、会议议程
轨道交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流程
一、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二、轨道交通学院团委书记彭志允致辞;
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王荣杰致辞;
四、轨道交通学院副处级组织员陈火诚讲话;
五、王荣杰同学代表轨道交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六、领导老师来宾,两委拟任委员上台合影;
七、审议并通过《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八、选举产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九、总监票人团委书记彭志允宣布选举结果;
十、轨道交通学院团委副书记徐林悦慰致闭幕词;
十一、全体起立,奏唱校歌。
四、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07名,代表数是全院学生会员总数(1245)的8.6%。会议代表的构成比例: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其中非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照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二)代表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4.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
6.坚持原则,能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7.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学生工作;
8.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5月20日
召开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1号楼6楼学术报告室
代表数量:学生代表107名
主要议程:
一、轨道交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
二、审议轨道交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学生会章程修订
四、选举轨道交通学院第四届主席团成员
现场照片
八、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107名代表,由23个(班级数)选举单位选出。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经与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名单,经考核并报送学院团委和院学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原选举单位的学生委员会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交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九、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 林欣欣 | 是 |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副书记 | 郑华辉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福建省学联秘书处邮箱2354000013@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