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
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安全保卫处
2020年11月25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及责任部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值 | 自 评 分 |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 | |
一、 组织 体系 (8分) | (一) 领导 重视 |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为成员的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未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分。 | 2 | 安保处 | |
(二) 责任 | 2.建立责任体系 | (1)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未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或未体现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的,各扣0.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按综治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未制定制度的,扣0.5分。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 | 3 | 安保处 | ||
(三) 工作 部署 |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
| 3 | 安保处 | ||
二、 工作 机制 (75分) | (一) 制度 建设 | 4.健全制度 | 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以上制度(预案)未建立的,每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 6 | 安保处 | |
(二) 日常 管理 | 5.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
| 4 | 安保处、学生处 | ||
6.消防管理 |
| 6 | 安保处、学生处 | |||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
| 6 | 后勤处 | |||
8.交通安全管理 |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死飞自行车”。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 4 | 学生处、二级学院 | |||
9.建筑安全管理 |
| 4 | 后勤处、基建科、安保处 | |||
10.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
| 3 | 教务处、安保处 | |||
11.学生考勤管理 |
| 3 | 学生处、二级学院 | |||
12.学生宿舍管理 |
| 3 | 学生处、二级学院、经营公司 | |||
13.大型活动管理 |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无登记台账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未达到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 4 | 各部门、馆、中心、二级学院 | |||
14.突发事件处置 |
| 4 | 安保处、二级学院 | |||
15.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 (1)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未对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扣1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3 | 党政办、宣统部、科技处、数据中心、安保处 | |||
16.校园环境管理 |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扣1分。 (2)校内有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 2 | 安保处、经营公司 | |||
17.财产安全管理 | (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 2 | 学生处、教师工作处、安保处 | |||
18.防范黄赌毒管理 |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 2 | 学生处、安保处 | |||
(三) 宣传 教育 | 19.安全教育 |
(4)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 4 | 教务处、安保处、二级学院 | ||
20.心理健康教育 |
| 2 | 学生处、二级学院 | |||
21.应急反恐演练 | 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 2 | 安保处、二级学院 | |||
(四) 专项 考评 |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公布黑恶举报电话。未落实以上三项工作的,每一项扣1分。 (3)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并按规定上报,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 6 | 安保处 | ||
23.维稳工作机制 |
| 5 | 宣统部、党政办、组织部 | |||
三、 条件 保障 (17分) | (一) 队伍 保障 | 24.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根据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扣1分。 (3)保安员年龄超过60周岁,或未经培训、未持证而上岗的,每人扣0.5分。 (4)开展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员培训,本年度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0.1分。 | 5 | 安保处 | |
25.辅导员队伍建设 | 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 1 | 学生处 | |||
26.医务室、心理健咨询中心建设 | (1)★学校未配备医务室的,不得分。 (2)学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一人扣0.5分。 (3)学校未设置心理健咨询中心的,扣2分。 (4)学校心理健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 | 2 | 后勤处 | |||
(二) 技防 保障 | 27.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
| 4 | 安保处、数据中心 | ||
(三) 经费 保障 | 28.经费落实情况 |
| 5 | 财务处、安保处 | ||
四、 工作 成效 | (一) 运行 效果 | 29.净加分项 |
| |||
30.净扣分项 |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 |||||
(二) 工作 创新 | 31.净加分项 |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分/次,省级加0.5分/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分/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 ||||
考评 说明 | 1.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2.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3.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和问题罗列;4.评分以工作台帐、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5.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6.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7.对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8.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 |||||
注意 事项 |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本年度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已经通过考评授牌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予摘牌。 1.本考评标准中★号之后加粗内容的为强制性标准,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其中任意一条的; 2.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出现非法结社、非法宗教组织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 3.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