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相关纳税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拟申请退税或需要补税的教职工。
(一)拟申请退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3种: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财务处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需要补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2种:
1.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办理时间
仓山区税务局建议我校教职工办理时间为4月23日~5月15日。
三、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以下文件
四、特别提醒
1.个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退(补)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2.请务必按时如实申报,以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大家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查询了解更多相关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热线 12366 财务处电话8351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