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第六党支部

发布者:2018006黄山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11日实施以来,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328日,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第六党支部在26#305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吴梦炜领学,全体支部成员参加。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维系民族团结、振兴中华的强大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基础;是激励中华儿女为祖国富强、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动力。”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学习贯彻爱国主义精神,并且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日常的思政教育课堂,增加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
  《爱国主义教育法》针对事业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也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单位教育计划。会议上,支部成员基于学习内容积极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工作业务及文体活动贯彻爱国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