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财务处关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浏览次数:26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2024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2023年12月进行确认,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享受内容:

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

2.操作方法: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项填报,如果扣除项目无变化,可选择2024年度一键带入快捷操作,如果需要修改可以一键带入完后在进行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完成时间:

需在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确认操作,否则我处将无法取得数据。

 

 

附件:1.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docx

财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