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2024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2023年12月进行确认,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享受内容:
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
2.操作方法: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项填报,如果扣除项目无变化,可选择2024年度一键带入快捷操作,如果需要修改可以一键带入完后在进行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完成时间:
需在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确认操作,否则我处将无法取得数据。
财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