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福建省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2372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现对《福建省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六条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在提交报销材料时,若为自购机票(非公务机票),应在购票时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仓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材料,以此来证明自购机票的价格低于公务机票的价格。乘坐五折及五折以下机票的出差人员,还须提供票价为五折及五折以下的证明截图。

  本次修改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