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28号)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范围

此次年报统计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本学年初(9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本次年报填报时间截点为202291日(根据教育统计实际,91日是统计意义上的统计时点,落脚点还是学年初,完成各项招生、报到、学籍注册相关工作。学生数含新生)。

二、进度安排

1.1016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2022年高基报表填报分工表》的总体安排,完成本部门需要填报的数据表格,具体见《2022年高等教育调查表(分部门)》,并16日下午下班前将数据表的电子版发到徐麟轩老师邮箱877155436@qq.com

2.1017-18日,数据由质量管理中心进行系统录入、数据汇总、审查及校验,并将生成的数据报表发给各相关部门审核。

3.1019-20日,各相关部门对报表中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日下午下班前由部门统计员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审核表》及纸质版数据表交质量管理中心徐麟轩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1.责任到人原则。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统计,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部门负责人为本次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填报、审查等工作,确保统计准确,按要求准时提交。

2.数据真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3.各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填报时要与2021年学院最终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有需要可到我部门查询),对于较上一年度上下浮动超过20%的数据,需在表格中“特殊情况说明”一栏进行解释说明。填报时,特别注意各填报指标的注释、相关指标的最低控制数及与2022年数据平台填报数据的关联性。高基报表之间存在较多的逻辑校验关系,请各填报单位认真审核。

4.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相关电子版资料均可在“数据填报”QQ工作群(群号:593378311)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蒋玲 徐麟轩;电话:8359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