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每学年第二学期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的资格复核,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2.复查内容包括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是否有学籍异动、是否有明显的不恰当消费或违纪情况,有新增认定对象需开展调查认定。
3.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的复核。核查内容包含是否存在信息错报以及学籍异动等。(包含新增春季退役复学学生)
4.复查结果报送:各二级学院在3月28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2、3、4、复核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单、及新增认定对象的认定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等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电子版发邮箱39467904@qq.com。
学工处联系人:唐晓军,电话:83513529
学生工作处 20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