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二)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点,提供资助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各系报到点分别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报到处,办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手续。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并附乡(镇、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各系“绿色通道”报到处申请缓交学费,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三)各系党总支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持《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到所在班级报到。

(四)新生报到次日,各系将审核签字后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汇总表》上报学生管理处。

(五)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学院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及时补缴学费。

  第七条  各系部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缴学费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其它困难。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院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其所获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