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30%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50%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20%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于暑假前完成班级考评工作。新学年一个月内应将经过二级学院审核的考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公布。

(二)考评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2.考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考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使考评的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3.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将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

4.二级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

5.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班级考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定的成绩,如有异议,必须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复评结果经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6.辅导员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所需数据将考评结果录入。综合测评的成绩应及时向学生公布七天。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如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学生工作处投诉,学生工作处有权随时调阅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并要求辅导员说明考评情况。

7.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总表》打印盖章,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一份留二级学院备案。

第五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入党、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80分,奖励分为20分。

(一)基础分(80分)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考评。

考核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级,分别为一档80-75分、二档74-60分、三档59-0分。其中一档80-75分比例不超过班级的30﹪,二档74-60分比例不超过60﹪。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基本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不迟到、早退、旷课,不穿背心、拖鞋,不带早餐进教学楼、办公楼,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受校级、二级学院表彰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具体经学生工作处认定)。

2.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生工作处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10、20分奖励。

3.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二级学院级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院校团委出具,考核合格者,由考核部门出具名单给班级,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学生第一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0分;

2)校团委学生常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8分;

3)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分团委兼职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学生常委、校园“110”联动队总队长加7分;

4)校级学生组织部门第二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校园“110”联动队大队长加6分;

5)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部门第二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加4-6分,校园“110”联动队副大队长加5分;

6)院级学生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班级学生干部2-4分;

7)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加,由校团委、社团、各分团委认定。

4.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各加3-4分。其中,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各加4分;院级文明宿舍的成员各加3分。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服务时间由校团委和二级学院提供。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

(三)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础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与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违规发布不良信息,煽动闹事、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与道德素质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扣10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4.凡各种考勤(上课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计1次缺勤;

5.中共党员、班干部、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0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15分;

6.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所在寝室被查出违规用电等安全问题查出责任人的当事人每次扣3分,未查出责任人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被查晚归者,每次扣3分;被查未归或外宿者,每次扣5分。

第七条 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专业与文化素质=学年平均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学年平均成绩计算

学年平均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学年平均成绩2分、4分。

2. 计算机统考(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三级考试,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学年平均成绩2分、4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1.参加大学生“互联网+”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加学年平均成绩,其中金奖加18分,银奖加15分,铜奖加10分;获国家级金奖加30分,银奖加25分,铜奖加20分。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学年平均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学生创新研发取得专利的加学年平均成绩10分。

4.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学年平均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其它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各类竞赛加分参照教学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80分,奖励分为20分。

考评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级,分别为一档80-75分、二档74-60分、三档59-0分。其中一档80-75分比例不超过班级的30﹪,二档74-60分比例不超过60﹪。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一)基础分(80分)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2. 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不弄虚作假,诚信考试,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

3. 积极参与有组织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集体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三全育人活动。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参加一个及以上社团,通过考核(由校团委和二级学院负责考核,提供名单),加2分,不累计加分。

2.本学年参加全国、省、市、学校、二级学院体育、美育、劳育等素质竞赛,分别加评6、4、3、2、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8—1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体育2项目破国家、省、市、学校、二级学院记录者可分别加评6、5、4、3、2分。

3.凡在本学年内参加教育主管(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及省一级技能竞赛的学生,荣获国家一级赛事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荣获国家二级或省一级赛事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三)扣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达标,扣10分;《劳动教育》不达标,扣10分;《安全教育》不达标,扣10分。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者,每次扣2分。

第九条 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可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的原则规定范围内,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