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设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考级、考证、专升本、面试等。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按2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经费来源:高校按比例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由学校自由安排使用的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  申请就业补助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第六条  就业补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就业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一)个人申请。每年5月30日前,申请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班级公示。辅导员将申请人名单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部审定。

(三)系部审定。各系成立就业补助金评审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评定条件,对就业补助金申报者进行评审,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系公告栏、网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备。对系部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系于6月10日前汇总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如下: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学院签批。学生管理处对各系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领导签批。

(六)补助金发放。申请名单经学院签批后,补助发放的汇总表经相关人员签批后送达财务处办理,由学院账户转到受补助人其本人银联卡上。

(七)学生管理处负责对就业补助金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开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就业补助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