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工作处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因新生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此次减免请适当向新生倾斜。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的评审程序执行。
三、请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按每生15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四个档次确定减免人数和金额。根据各学院特困学生占比,减免总金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分配金额 |
1 | 安全与环境学院 | 21000 |
2 | 轨道交通学院 | 34500 |
3 | 航海学院 | 42000 |
4 |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 52000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4500 |
6 | 汽车学院 | 43500 |
7 | 通用航空产业学院 | 26000 |
8 | 土木工程学院 | 58000 |
9 | 信息与智慧交通学院 | 58500 |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评定工作,于11月22日前完成院系会议并公示,同时将汇总名单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唐晓军处,其他纸质材料(含个人申请表、公示名单、会议记录表等)及时报送至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