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工作处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因新生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此次减免请适当向新生倾斜。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的评审程序执行。

三、请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按每15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四个档次确定减免人数和金额。根据各学院特困学生占比,减免金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分配金额

1

安全与环境学院

21000

2

轨道交通学院

34500

3

航海学院

42000

4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52000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4500

6

汽车学院

43500

7

通用航空产业学院

26000

8

土木工程学院

58000

9

信息与智慧交通学院

58500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评定工作,于1122日前完成院系会议并公示,同时将汇总名单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唐晓军其他纸质材料(含个人申请表、公示名单、会议记录表等)及时报送至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23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