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领就业补助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办法》(闽交院学[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领就业补助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630日之前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本人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和审批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乡镇(含)及以上扶贫办公章或所在乡镇(含)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本人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一份(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提供)。

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二)班级公示

申请人名单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定。

(三)二级学院审定

二级学院成立就业补助金评审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

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统计表(附件3)、相关证明纸质材料等于526日前报送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联系人:唐晓军,联系方式:0591-83513529),同时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39467904@qq.com邮箱。

附件: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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