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353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9年9月5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师德失范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的形象和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我国宪法与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传播非法出版物;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八)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实施猥亵、性暗示、性骚扰;

    (九)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实施其它形式的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

    (十)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对学术异议者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

    (十一)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二)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 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四)以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生活秩序的过激行为或违法方式表达诉求;

    (十五)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程序

    (一)由人事处负责受理师德失范行为举报。

    (二)接到举报后,报相关院领导研究。同意立案的,由人事处牵头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三)经调查核实并听取被举报人陈述和申辩后,调查小组根据取证事实形成拟处理意见。拟处理对象是党员的,还需由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提出是否进行党纪处分意见;失范行为属于学术范围的,需征求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处理意见。

    (四)人事处将调查小组处理意见提交党委会审定。

    (五)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六)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若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在学院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和新证据材料,由人事处组织复查,按学院有关教职工申诉规定处理。

      三、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在期满后依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我院兼职教师出现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一经查实,即予解聘,并向其原工作单位通报。

      四、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各系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院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各系部工作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各系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学院对出现失职失责情形的部门党政负责人予以扣减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