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1988

1)培训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 )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60号)有关要求,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可对工程测量员进行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6(含)以上;

3)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工鉴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免试理论考试)

5)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水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士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可免试理论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1)前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且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免试理论考试)。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说明:

 ①相关职业:包括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海洋测绘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地理信息采集员、地理信息处理员、地理信息应用作业员等。

 ②本专业:包括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③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3)培训成果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规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和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盖评价机构鉴定专用章。

4)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506905671邮箱:67234773@qq.com


程测量实训室



工程测量员证书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