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公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1839

    为规范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或党委)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的使用行为(以下简称“用印”),加强公章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公章指定专人保管。公章原则上由土木工程学院(下以下简称“学院”)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主任如非党总支委员,则由副书记保管。非经土木工程学院总支书记(下以下简称“书记”)批准,公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公章。

2、公章仅限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将公章私自携带到其他地方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外出的,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公章安全,并应在用印记录中注明。

3、用印登记制度。学院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公章使用登记簿”,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后方可用印。用印登记记录应长期保存,以备查阅。用印登记的主要信息包括:用印日期、用印文件(或各类资料,以下统称“文件”)的名称或事项摘要(涉及个人的事务须载明主要当事者姓名)、每一种文件的份数、经办人。上述信息不全的文件,不得用印。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5、用印审批:一般采用副书记、书记两级审批用印。但符合以下第6~8条规定的,可根据所涉事务的性质,由副书记直接审批用印;符合第9条规定的,公章保管人可以直接用印。

6、除第8条所列情形外,凡依据已经通过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需要用总支公章时)决议的事项,由副书记直接批准用印。

7、凡用印文件的性质属于学生管理或学生党务工作的常规事务,且该文件的最终去向仅限于校内时,可由副书记直接批准用印。

8、凡涉及纪律检查、党纪处分的文件,校级(及以上)的评先评优推荐的文件,原则上由副书记、书记两级批准用印。但此类文件如为急件且书记外出时,副书记在对该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在向书记报告拟用印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信息,并经书记同意后可批准用印;但公章保管人在此类用印之前,应与书记取得联系以确认文件的关键信息,并在事后及时由书记补签。

9、凡拟用印的文件上,已经书记批准并在文件上签署的,公章保管人可以在登记后直接用印,但应在登记簿上注明“该文件已经书记签署”。

10、凡根据第6~8条的规定,经副书记批准用印的,应在登记簿上注明。

11、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并严格按本规定使用公章,用印前应认真核对文件的主要信息、用印登记的信息,确保二者一致;用印时必须亲自盖印,不得将公章交由他人自行盖印。公章保管人如违规用印,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12、在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公章启用之前,原道路工程系党总支、建筑工程系党总支公章的使用,参照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