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1743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校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校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校内所有在职人员、所有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 

二、日常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和5000元以下的物品零星采购等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附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等公务卡付款记录。公务卡使用管理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闽交院财〔 2018 〕1 号)要求执行,文件内容请见财务处网站

三、对违反公务卡管理规定,有卡不用或不能提供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材料的,不予报销。  

四、对不愿办理公务卡的在职人员,不得承担公务支出事项。

五、新入职的或者还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及时到财务处申请办理公务卡。(请带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另需到财务处申领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表填写) 

六、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后,除因公业务结算金额超公务卡额度或确因合同、协议要求需对公支付借款外,其他业务不再办理借款。

  关于公务卡使用相关事宜,若有疑问,请与财务处黄瑞明老师联系,电话:0591-83511737。  

 

  公务卡常见问题补充问答.docx

                                            财务处

                                         2020年1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