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下达2018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1898

闽交院财〔2018〕2号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闽交院财〔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财政厅下发《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闽财指〔2018〕29号)的精神,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所申报的预算,结合学院实际,研究编制了2018年学院各部门经费预算,分别为《学院2018年日常(实习)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和《学院2018年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本预算已经学院院务会研究通过,并经党委会审议批准。现将2018年度各部门经费预算下达给各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部门执行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的控制管理

各部门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经济责任暂行办法》(闽交院财〔2012〕1号)规定,开支内容必须与下达预算相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用好项目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在预算执行中经费支出项目与下达预算不符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二、建立科学可靠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年终各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学院绩效考评,预算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评价优良的部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一些开支内容与当年预算不符、绩效不良的项目进行暂停、削减或取消相关预算,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三、加强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管理

绩效工资实施后,凡各部门涉及个人各种补贴开支一律按照学院关于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涉及“三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17〕29号)和《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意见》 (闽交院党〔2014〕13号)等执行

    四、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经费的调整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数执行,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办理。各部门的项目包干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学生实习实训经费)不得挤占专项经费,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经费项目预算指标。

    五、各项目应依照学院法人授权有关人员对项目经费进行审签。

 

    附件:附1:2018年日常公用经常和学生实习经费A4.xls

          附2:2018年学院各职能部门项目经费(打印A4).xls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