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零容忍”!典型科研经费违规案例及警示(五)

发布时间:2026-08-31浏览次数:12

挪用科研经费进行投资理财、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案例1:私自利用科研资产技术对外投资入股。

案情:某研究所课题负责人未经单位审批报备,擅自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研发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校外企业,私自获取股权和分红收益,侵占国有成果权益。

警示:科研设备、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均属国有职务成果,严禁个人未经审批私自对外投资、入股、转让。所有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必须履行正规审批流程,严禁谋取个人私利。

案例2:违规将科研经费用于对外投资、理财。

案情:某省属科研院所研究员王某,利用主持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便利,通过虚构技术咨询合同,套取项目经费1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基金进行个人投资牟利,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示:科研经费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严禁通过套取、转移等方式用于个人理财、证券投资、民间借贷等与科研无关的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将面临纪律处分乃至刑事追责。

案例3:隐匿科研成果转化收入私设小金库。

案情:部分课题组将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上交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私自截留留存,用于团队聚餐、福利发放、私人消费等开支。

警示: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属于单位合法收入,必须全额上缴、统一核算、规范管理。严禁截留私分、隐匿收益、私设小金库,违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违规使用结余资金和间接经费等

案例1:执行期间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

案情:某单位课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资金执行率低,结题时执行率为38.5%,执行率在50%以下。此情况在科研经费检查中被列为问题。

警示:不得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疏于管理,杜绝因资金闲置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科研进度与经费支出节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案例2: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

案情:1.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硒鼓、复印纸、U盘、电吹风、路由器等。2.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境外研修费用。3.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费、网络费、非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的专利年费。4.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非本课题项目资助的论文版面费。上述超范围列支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警示:不得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列支范围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任何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案例3: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

案情:某单位课题组从项目结余经费中违规列支润色费、与科研无关的办公家具购置费5.4万元,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警示: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结余资金。科研结余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组的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严禁挪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购置、消费等支出。

拆分合同规避招投标、以非独立主体名义签订合同、指定供应商等

案例1: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监管要求。

案情:2019年9月-2020年11月,某高校老师在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企业分别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共计约60万元,单份金额1万元---5万元不等,存在拆分合同拆分报销的行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警示:不得故意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签订合同以及经费审批。

案例2: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

案情:某单位课题组先后购买测序服务11万元、8万元,均以课题组所在部门名义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课题组被要求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警示:不得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合同不仅违反合同签订主体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瑕疵、资金管理失控、法律责任归属不清等风险,进而引发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案例3:未按规定执行设备采购招投标,指定供应商。

案情:某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孙某,在采购大型实验仪器时,直接指定合作供应商,未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通过与供应商串通,抬高采购价格,从中收受回扣。

警示:达到限额标准的仪器设备、服务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严禁指定供应商、串通抬价、收受商业贿赂,违规采购将面临项目终止、资金追回、纪律处分等多重处罚。


编辑:徐雪佳

审核:林  立

复核:唐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