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馆)、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情况报告的通知》(驻闽教纪[2018]17号,已挂内网)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院重要情况报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事项 1.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出逃、失踪、出走,以及其他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情况; 4.信访突出问题、重要和紧急信访事项,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5.重大舆情; 6.其他重要情况。 二、报告程序和方式 1.应急事项: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同时,向学院纪委进行口头报告。事后提交的书面报告抄送纪检监察审计处,或以《重要情况报告》形式书面报告纪委。 2.非紧急事项: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相关情况,一般应附相关书面材料;各职能部门在向上级报送重要情况材料的同时,应抄送纪检监察审计处。 以上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基本情况、已经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有关要求 各系(部、中心、馆)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重要情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情况报告的主体责任,要充分认清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要求做好报告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不报告,导致发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联系人员和方式: 林 栩 0591-87244077(办) 18965908840 传 真:0591-83514771 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