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源华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数:1874

船政学院、各系(部、馆、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党纪国法观念,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扩大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交办监察〔2013〕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办监察〔2013〕2号)精神和要求,拟对学院拟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近年来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件看,理想信念动摇、法纪知识贫乏、法纪观念淡薄是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着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廉、以考促用的目的,通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政纪法规和廉政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   测试对象

拟任学院副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   测试组织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由学院党委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共同组织实施。

四、测试内容

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主要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为主,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21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具体法规内容可登陆福建省监察厅网站www.fjjc.gov.cn,进入“机构职能”栏目,选择“宣传教育”项目查询)。

五、测试时间与方式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任职公示前一周进行。

测试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进行(其中50岁以上采用开卷方式),测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做法是:测试对象现场通过电脑软件随机抽取测试试卷,并按照规定时间内在电脑上进行答题。

六、成绩认定

测试答题完毕后,电脑软件将自动评卷生成测试分数作为测试对象成绩。测评实行百分制,开卷成绩80分(含)以上为合格,闭卷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任职公示期间补考一次,测试合格和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者推迟任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注重测试的成果运用,测试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有效发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