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交群组办〔2014〕4号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闽群组办〔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要于2月10日前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书面承诺经本人签名后交厅教育实践活动办。
附件:1.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2.承诺书
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附件2
承 诺 书
作为党员干部,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规定要求,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用公款报销、转嫁摊派或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