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主要流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4-04   动态浏览次数:786

        

主要流程(共14项)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1.接收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党支部了解申请人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2.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 建立入党材料档案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经常性的以个别谈心、学习辅导、安排活动等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3.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每季度(或每学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听取培养人及党员、群众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需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才能确定为积极分子。

2.对于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程序

3.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4.报院系党委(党总支)备案

5.短期培训

1.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到学校党校培训

 

 

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培训。

2.发展对象必须获得学校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才能发展入党

 

 

6.入党前各类材料的准备和审查

1.党组织通过谈话、查阅档案、外调等形式进行政审

对于未婚且直接升学的发展对象,可采用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政审,填写《中山大学综合政审情况表》。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

4.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进行审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清点正式党员到会人数

1.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态度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2.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支部将党员大会形式的材料报院系党委

(党总支)

 

 

 

 

 

8.上级党组织审批

1.院系党委(党总支)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

 

 

1.在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2. 院系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并将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 院系党委(党总支)经集体讨论、表决的形式批准发展预备党员

4. 院系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支部和本人

5.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应与支部大会通表时间一致。

 

 

9.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2.党组织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做好记录

3.党支部定期分析教育考察情况并作出鉴定

10.接受转正申请书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1.转正前的准备工作

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党员及群众意见

 

 

 

1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同

1.如有不能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2.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并将材料报院系党委(党总支)

2.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3.上级党组织审批

1. 院系党委(党总支)经集体讨论、表决的形式进行转正审批

在支部大会通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2. 院系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支部和本人

 

14.入党材料归档

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