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流程(共14项)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1.接收入党申请书 | 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 |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1. 党支部了解申请人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 | 2.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3. 建立入党材料档案 |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 1.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联系人 | | 2.培养联系人经常性的以个别谈心、学习辅导、安排活动等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 3.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 4.每季度(或每学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一年以上) | 4.确定发展对象 | 1.党支部听取培养人及党员、群众意见 | 入党积极分子需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才能确定为积极分子。 | 2.对于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程序 | 3.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 4.报院系党委(党总支)备案 | 5.短期培训 | 1.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到学校党校培训 | 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培训。 | 2.发展对象必须获得学校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才能发展入党 | 6.入党前各类材料的准备和审查 | 1.党组织通过谈话、查阅档案、外调等形式进行政审 | 对于未婚且直接升学的发展对象,可采用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政审,填写《中山大学综合政审情况表》。 |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 3.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 | 4.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进行审查 |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 1.清点正式党员到会人数 | 1.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3.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态度 |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 2.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 5.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6.支部将党员大会形式的材料报院系党委 (党总支) | 8.上级党组织审批 | 1.院系党委(党总支)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 | 1.在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 2. 院系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并将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 3. 院系党委(党总支)经集体讨论、表决的形式批准发展预备党员 | 4. 院系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支部和本人 | 5.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 2.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应与支部大会通表时间一致。 | 9.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 1.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 2.党组织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做好记录 | 3.党支部定期分析教育考察情况并作出鉴定 | 10.接受转正申请书 |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 11.转正前的准备工作 | 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党员及群众意见 | | 1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 1.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同 | 1.如有不能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 2.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并将材料报院系党委(党总支) | 2.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13.上级党组织审批 | 1. 院系党委(党总支)经集体讨论、表决的形式进行转正审批 | 在支部大会通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 2. 院系党委(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支部和本人 | 14.入党材料归档 | 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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