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师德标准及 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388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各处(部、室):

师德是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师德评价应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全过程。通过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的结合运用,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建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师德标准及考核办法》,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  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学院立德树人体制机制。

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17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师德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我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学院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是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师德评价应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全过程。通过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的结合运用,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教辅、机关及其他部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工作干部。

第二章师德标准

      第四条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师德标准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教师工作部。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建各二级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组成不少于7人,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宣传、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考核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有保障、制度要规范、监督奖惩相互衔接统一;坚持“考”、“用”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第八条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开展。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师德标准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程序包括:个人总结自评、反向测评、综合评定、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对个人师德表现进行自我评定。

    (二)反向测评。各二级学院(部)召开师德师风反向评测会,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反向测评表》,评测对象评测份数不少于10份,并将评测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

    (三)综合评定。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现实表现、群众反映、评测结果及核实情况对被评测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部门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四)学院审定。二级学院(部)将本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表、师德考核汇总表)报送教师工作部。

      第十条教职工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等次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相关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核实后出具复核结论。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师德考核表)附年度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今后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和各类人才工程评选、选培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第十二条教职工本年度存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闽交院人〔2019〕39号)所列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经学校处理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根据本办法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并实施落实。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反向测评表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表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