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10

通知




各系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经党委会研究通过,请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好院系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制度,促进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036










附件1.doc附件2.docx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1. 总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将教师教学创新评价作为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课堂教学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与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

  2. 坚持目标性、特色性、可行性、科学性原则。

(三) 坚持学生评价、专家评价、院(部)评价及教师教学创新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1. 组织实施

一、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职责:

(一)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监督、评价和反馈工作,负责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的收集与指导工作。

(二)负责组织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对全院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并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结果在每学期的最后1周统计汇总。

(三)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工作工作,汇总“学生评价”结果。

二、各系(部)职责:

(一)成立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系(部)教学督导评价”、“教师同行评价”结果的汇总与统计。

(三)负责每学期末开展“系(部)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评分,并汇总“系(部)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 “系(部)教学督导评价”“教师同行评价”和“系(部)评价”结果均在每学期的最后1周前报送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审核备案。

(五)各系部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工作,组织召开辅导员和班主任会议,对“学生评价”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使学生认识到评教工作的重要性,使“学生评价”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第四章 评价方法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组织全校学生进行网上评教,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学习效果。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承担的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的20%

二、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是学院组织的教学督导专家对系(部)教学的评价,通过听课、巡查、线上教学监控、线上教学使用率等形式评定教师授课质量,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评价成绩占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40%,具体评价见附件1

三、系(部)评价:

系(部)评价包含教学文件检查、同行评价及综合评价三部分,具体权重各系部可以根据系部情况自定并报备督研所。其中: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教案(包括电子教案)、课件(PPT、视频、音频、微课资源等)、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学业考核相关资料、毕业论文(设计)等。其规范性检查按照学院有关标准执行;同行评价由系(部)组织教师进行网上同行互评,每学期定期进行评价;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参照《教师教学质量系(部)评价标准》)(附件2),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针对教师师德师风、课程育人、教研活动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资料规范情况等进行评价。系(部)评价成绩占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40%

四、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两周向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反馈教师授课等情况,该反馈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1、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20%+专家评价成绩×40%+系(部)评价成绩×40%

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只计算分数,不确定考评结果。

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全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基础上,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根据教师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取平均分数,计算得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确定以任课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系(部)的综合排名进行确定,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前25%者且不低于85分为“优秀”,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25%60%之间者且不低于75为“良好”,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后40%且得分高于60分者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汇总完成。每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报院务会审定,以学院文件形式每年公布一次。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奖、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参评资格。

3、本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对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至少停课一学期整改提升,经学院组织专家评价通过后,恢复教学。停课期间暂停岗位津贴,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学院各类评优评先,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参评时任职年限延长1年。

5、对于当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的教师,由教师本人和所属教研室进行深入剖析,共同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和系(部)帮扶方案,经所在系(部)审核后并监督实施,报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备案。

6、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会同教务处一起,根据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对教学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7、各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专家评价标准

附件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系(部)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