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744


    一、我心理辅导的工作宗旨是助人自助,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不断完善自我,从正面促进其成长,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热爱学生,热爱学院心理辅导专业工作,熟练掌握辅导的技巧和心理测试方法,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三、辅导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辅导老师应及时发现并转介。
    四、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五、辅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辅导人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
    七、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