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16

各二级学院、各(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决定开展教育收费管理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如下:

1.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2.是否在代收费(教材费、体检费、服装费等)中获取差价。

3.是否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4.是否存在变相违规补课收取学生费用等行为。

5.是否存在通过学生及家长摊派或收取费用购买学校设施设备等行为。

6.其他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各部门、二级学院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纸质版盖章并签字(见附表)报送至学校财务处。联系人:林羽昊,联系电话:0591-83511737。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1241129929@qq.com

 

附件:1.闽教财[2021]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教育收费自查情况表.docx


财务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