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 (修订)

作者:伍小明来源:对外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22-06-27 02:48:15浏览次数:1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

由学校事业经费(含科研课题经费)列支的出国(境)均属于我校公派出国(境)的管理范围。

(一) 适用范围

学院因公出国(境)教职工(因公赴台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公赴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和办理程序

1.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2.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需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党委会确定后将材料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严格执行证件统一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公临时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处外事专办人员上交至发证机关指定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4.上交出访报告。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应在回国(境)30天内将出访情况报告和反馈表交由外事专办人员上交省外事办。

(三)严格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行为

1.落实行前教育制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按照行前集中教育培训和谈话提醒的规定,主动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等方面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确保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积极参加外事知识、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学习培训,熟悉出访规定和要求,明确有关注意事项,确保出访安全顺利。

2.严守组织纪律。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强化组织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坚决抵制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和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坚决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坚决杜绝任何擅自脱离组织出走、叛逃的行为。

3.严格执行规定。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住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因私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

(一)适用范围: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以上人员

(二)严格审批手续

拟因私临时出国()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

1.副厅级领导干部由本人申请、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党委研究同意,由人事处草拟文件报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审批;

2.正处级领导干部由本人申请,党委研究同意,由人事处草拟文件报教育厅审批;

3.副处级领导干部、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党总支、纪委办、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批准;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出国(境)报备表,所在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等情况提出批准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证照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制度,上述人员的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领证后一周内应将持有的证照交学院人事处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四)严格规范因私出国(境)期间的行为

1.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2.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

3.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发生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对违规违法出国 ()行为的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等手续或未执行因私证件管理规定,致使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证件或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责任。

()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或其他教职工在非节假日因私事出(国)境,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和审批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手续时弄虚作假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将追缴其所持证件,并提请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作废,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学校不再批准其出国(境)申请。

(四)登记备案人员逾期未缴交因私证件的,扣发当月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后仍未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视为拒不交出证件,学院将提请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作废。

(五)登记备案人员未按规定上交因私证件,又不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擅自出境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应报备而无报备人员擅自出国(境),扣发当月津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格式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出国(境)报备表

附件1


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格式

(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本人系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XXXXXXXXX职务(职称)XXX,拟于201XXXXX日至201XXXXX日因私赴XXXXXX(具体国家)旅游,拟在境外时间为XX天(原则上不超过20天),出境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现申请:

1.办理因私出国境XXXX(证件种类),证件办妥后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2.领取XXXX(证件种类),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本人手写签名)

(电话:XXXXXXXXXXX

时间:XXXXXXXX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副处级领导干部、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作部门


职  务


申领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应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国(境)时间、地点、事由

(内容参考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格式)


出国()申请事项(勾选申请事项

1、办理因私出国(境)XXXX(证件种类),证件办妥后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2、领取XXXX(证件种类),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所在部门意见:

(二级学院院长或部门长的意见以及签名和盖党支部盖章)

纪委办

(审核意见以及签名和盖章)

人事处:

(审核意见以及签名和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副院长的意见以及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填表说明:新申办证件者,本表证件号码一栏不填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出国(境)报备表

(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作部门


职  务


申领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应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国(境)时间、

地点、事由

(内容参考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格式)


所在部门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新申办证件者,本表证件号码一栏不填

2.所在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等情况批准意见,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