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管理制度

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管理制度

一 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院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党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是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第三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奋学习,努力工作;以不断深化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建设内涵为主要载体,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二) 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

第六条 团的支部以班级为单位,有两个支部以上的系(部)可以设置团总支委员会,直属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

第七条 院团委委员会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系部团总支委员会由系部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 团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二至三人,团总支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更换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协商,先配后调。

(三) 院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一)制定全年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二)建立并完善院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督促团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指导督促团支部学期理论专题学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三)办好业余团校。

(四)指导、帮助并推动团员青年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小组活动。

第十条 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号召全院的青年学生向先进人物学习,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

(三)开展青年志愿者献爱心活动和社区援助行动。

(四)开展成人意识教育系列活动。

(五)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办好团刊《交院青年》、《交院团讯》、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团的宣传文化阵地。

第十一条 围绕素质教育拓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促进团员青年素质的提高。

(一)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二)组织各类讲座,拓展学生知识面。

(三)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学业务、争先进”活动。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院团委的各项制度。

(二)指导督促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支部建设,加强对支部工作的考核。

(三)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

(四)加强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一)院团委要指导学生会明确工作方向,及时传达党政中心工作。

(二)院团委要帮助学生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支持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院团委要指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与学生处协商提名学生会主席人选。学生会主席一般应由院团委委员兼任,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 团总支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根据院党委、院团委和系部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每学期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各班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团委和系部党总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 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调查了解本系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选择有利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创造性和示范性的大型活动,推动班级团支部建设,深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配合系部党总支做好学生中的党建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每学期推荐一次。

第十七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入团及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建立和健全系部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普通团员花名册及有关工作档案,严格使用《共青团工作手册》和《共青团工作程序与标准》。

第十八条 在院党委、团委及系部党总支指导下,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创建各级(全国、省级、省直、院)“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评先创优”活动,以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第十九条 根据本系部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每学期至少要有三项较大规模的文体活动。全校性的各种文体活动,在院团委统一安排下,各团总支负责组织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负责新生团员的团关系接转、团员年度注册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开展教工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配合系部党总支搞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确保每期宣传栏、黑板报的正常刊出,组织并指导本系的通讯报道组,积极向广播站和《交院青年》、《交院团讯》投稿。

第二十三条 负责团总支各项活动的文书档案的整理、归类、保管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系部团员团费的收缴及登记工作。

第二十五条 做好违纪团员的批评教育工作,并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指导本系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完成院党委、团委和系部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院团委(总支)的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团委(总支)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要召开两次团委(总支)会,布置总结团的工作,检查督促委员分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基层支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由委员组成中心组,视需要扩大部分非委员的下一级团组织负责人,年初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学院团的实际拟定学习计划,一般一个学期学习一个专题。

第三十条 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根据对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每学期考评一次,一年总评一次。

第三十一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委(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每年一次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并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团员教育计划和团员团籍注册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业余团校制度。上半年根据团员教育计划和团员思想实际,具体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内容、形式及授课教员,对团员参加团校提出具体要求,非团员青年申请入团必须经业余团校系统培训。下半年要根据对团支部干部岗位职责要求、能力要求,制定并落实团支部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

第三十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根据党组织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福建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具体规定推优工作中的职责,协助党组织办好业余党校培训优秀团员,保证推优质量。每学期至少“推优”一次。

第三十四条 发展新团员制度。要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青年积极分子名册和相关档案,举办培训班,加强团史和团知识的学习教育。完善考察审批程序。每学年于“五四”期间发展一批新团员。

第三十五条 奖惩制度。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团内表彰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可随时给予表彰。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六)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 团支部一般建立在教学班上。系(部)教工团员单独设立团支部。团支部必须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七条 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组织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三)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深化“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建设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维护和代表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开展各种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

(七)班级团支部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工作。教工团支部要引导青年教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七) 团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八条 团支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一般设三至五人,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

第三十九条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开团支委会和团员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拟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四)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及时贯彻、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结合团支部具体情况加以贯彻落实。

第四十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负责推优入党工作。

(二)对团员进行组织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四)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按时收缴团费,组织团员做好年度评议、注册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并具体负责考勤和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团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运用黑板报、广播室等宣传阵地,及时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现象。

(三)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总支、团委反映,并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团支部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精神,配合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广大团员的课余生活。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组织力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任务。

(八) 团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团员大会。它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支部全体团员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它可以否决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和团员青年关心的问题。

(二)支委会。它是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支委会每月一至二次,碰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班级团支部应当和班委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主动争取辅导员的指导,但不要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团的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团小组长由全组团员选举产生。团小组会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团员实行监督及各类学习活动。

(四)团课。团课主要是以课堂灌输形式,由党团干部对团员青年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团支部每学期组织团课应不少于两次。

第四十四条 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是指团的“三簿一册”(团支部会议记录簿、团费收缴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团员花名册)制度的继承和发扬,主要内容包括团支部工作条例、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团费交纳有关规定等。团支部工作手册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换一本,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记录和保管。

第四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团支部必须以严格的制度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和经常性,保证每两周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

第四十六条 教育评议制度。即团员意识教育、民主评议团员。每年进行一次,支部要根据院团委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分为学习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表彰处理(注册)四个阶段进行。民主评议团员是教育评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第四十七条 换届选举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委会应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团员证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制度包括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团员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四十九条 团员发展制度。发展团员应贯彻“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申请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有两名介绍人,介绍人应该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申请入团的同学一般应经过业余团校的培训。

第五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做好“推优”工作,是由团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方式。学校团组织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培养、考察制度,为党组织输送新血液。

第五十一条 团费收缴制度。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原则要求团员自行向支部缴纳团费,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可由他人代办缴纳。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缴纳团费,被认为是自动脱团。新入团的团员,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成为共青团团员之月起缴纳团费。团员入党以后,在预备期内保留团籍,可只交党费,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每人每月缴纳团费贰角。

第五十二条  团籍注册和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制度。每年九、十月份为年度团籍注册时间。由各团支部收齐需要注册的团员证汇总到院团委统一注册。团员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注册,应向支部申明原因。超过规定注册时间没有办理团籍注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被认为自行脱团。来我院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团员,在所在学院或其它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报校团委备案,不发给团员证。各团总支要做好团员证注册情况登记,并于每年十二月上旬向校团委组织部报告。团员调出或长期出差(半年以上),由所在基层团总支负责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五十三条  团干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院团委设立业余团校,有计划地对团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以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思想素养和工作能力。每学年对团干部上一年工作的表现从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考核团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按其现任职务所具备的条件,以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学生团干部在学期间考核登记表一律存各学院团委,作为毕业鉴定参考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参考,毕业离校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十四条  团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团的组织档案主要包括:团员花名册及团员证情况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团员书面汇报材料、团支部工作手册、积极分子入团申请书及思想汇报材料、团内奖励和团内处分的有关材料、团干部考核登记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材料及上级发文、群众来信等。基层团组织设立组织档案专柜,负责整理和保存以上材料。院团委负责保存院级以上团内奖励审批材料和团内处分的审批材料等。各基层团组织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前, 十二月十五日前 向院团委组织部各报一次发展团员人数、退(离)团人数及调出(进)团员人数。团的组织档案要及时整理。

(九) 经费与阵地建设

第五十五条 学院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一)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二)学校团委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学院划拨。

(三)学校团组织创收经费及其它途径取得的经费。

第五十六条 学院团的活动经费使用

1、学院团的活动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2、团费是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3、院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向全院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五十七条 阵地建设

(一)建立学校广播站。

(二)创办团学刊物。

(三)开辟学校学生活动室(中心)。

(四)建设一支学生通讯员、记者队伍。

(十)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创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创建办法

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团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我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活动。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活动包括创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它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工作载体和有效手段,是贯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主线,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坚持“依靠党建带团建,围绕大局抓团建,服务青年促团建”的工作思路,以服务青年为突破口,团委以“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为基本目标,团总支、支部以“班子建设好、制度规范好、主题活动好、作用发挥好、队伍教育好”为基本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促进基层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现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和省直团工委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坚持党建带团建,配合素质教育要求,求真务实,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努力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激励广大团干部热心共青团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优化团工作环境,着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努力将我院团委建设成为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制度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的“四好”团组织。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团组织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工青妇工作的具体办法》,着力在班子建设、主题活动、支部建设和活动阵地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班子建设好。

1、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做好我院第二届团代会委会的筹备工作,特别要做好团代会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要选出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共青团干部。

2、健全团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一到两次,列出学习计划,确定讨论专题,切实加强团委思想教育。

3、组织好每月一次团委委员和团支书例会,总结上月团工作,布置下月团工作。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既分工明确又强调合作,团干部讲奉献。

5、加强作风建设,团委班子既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又要有改革创新意识。

6、加大对两委干部的培养力度。特别对于新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与考核。

(二)主题活动好。

紧紧围绕学院工作大局,努力抓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配合素质教育要求,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积极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1、扎实开展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学习教育、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特别要求每个团员必须佩带团徽,会唱团歌,要认真组织“三会一课”。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认真组织每周 一升 国旗仪式,利用学院电教设备,开辟周末影院,播放爱国主义教育片。

3、着力加强专业技能建设,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并组队参加省直团工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拓宽文化内涵,陶冶学生艺术情操。

5、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积极扶助贫困学生,加强我院济困助学基金管理。

6、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社团组织建设。对社团要加强指导,聘请专业老师给予业务上的指导,请求领导给予经费上更多支持。

7、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我院田径运动会。

8、开展德育工作研究和法制教育。

(三)支部建设好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基础,夯实团的工作,必须着力加强共青团支部建设,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委”三级连创工作。

1、制定制度对各团总支(支部)创建“五四红旗支部”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及时检查督促各团总支(支部)“五四红旗支部”创建情况。

2、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努力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推行公推直选团支部委员。

3、定期召开(每月两次)团总支书记工作例会,总结上月支部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4、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委员分工要明确,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务虚会,讨论团支部工作存在问题,要有针对性做好团支部工作。

5、要进一步完善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团员表彰和奖惩,开展团总支、支部创先争优活动。

6、加强团干部培训,重点抓好:院两委干部培训班、工作例会,继续推行基层支部书记访谈制,及时解决基层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团工作创新思维。

7、加强业余团校建设,做好业余党校招生和组织工作,做好推优工作,吸收团外青年加入团组织。

8、继续做好团刊征订和管理工作。

(四)活动阵地好,要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优化团工作环境:

1、引入社会化运作机制,争取活动经费支持。

2、做好校园网的团委学生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3、合理使用文化体育设施。

4、努力寻求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基地,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5、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交院青年》、《交院团讯》、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

四、创建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把这一活动看成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的突破口,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
、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把创建活动纳入党建总体部署。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3
、结合基层实际,精心策划,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根据《方案》的部署和安排,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4
、培训骨干,充分发挥骨干的作用。各团总支要抓好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这支骨干队伍的培训工作,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创建活动中的组织骨干作用。
5
、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大胆创新,不断推动创建活动上新台阶。各基层团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形式、新方法,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敢于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不断给创建活动带来活力和动力,从而推动这项工作上新台阶。
6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团内外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充实活动资金,努力实现社会化发展、事业化运作的良性循环。

三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团的组织首先要把自身建设好。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团支部要先进行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推优”工作。

() “推优”范围、条件

第四条学院师生28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对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一定要经过“推优”,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荐对象的条件为:一是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二是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三是在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的青年团员。

第六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重点考察:一、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经常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关键时刻是否立场坚定;三、思想作风是否正派,是否有较强的法纪观念。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团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优”质量。凡是获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团组织表彰的团员和团干,可相对缩短考察期,优先推荐。

() 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七条团的各级组织要把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第八条对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要以各种业余党校、业余团校为阵地,坚持开展学马列主义、学邓小平理论、学党章等活动。对团员的思想教育要立足团员思想实际,着重对团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广大团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断扩大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团员学习一次党的基本知识。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学党章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要使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取得实效。

第十条团的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青年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团支部通报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

第十一条 党团组织都要做好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团支部对团员青年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逐个登记造册。注意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团内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条件成熟时,应及时把他们吸收入党。

() 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程序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各系团总支审定;经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十三条团的支部书记由团总支在全面考察其工作表现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团总支书记原则上要求是党员,个别不是党员的,要作为“推优”重点,由院团委了解情况,掌握标准,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委员由院团委了解情况、掌握标准,直接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第十四条党支部在收到团组织的推荐材料后应及时加以研究,并把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列入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时,要及时吸收入党。对未被列入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团组织要继续加以培养、教育,待条件具备后再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推荐对象因工作调动、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学校的,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材料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或学校所在党、团组织。新的单位党、团组织须接收。

() “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时要征求团组织意见。院党委组织部门和院团委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指导,帮助团组织建立各种正常的“推优”工作制度,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和院团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布置工作。

四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业余团校工作制度

为了对学生中的非团员青年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路线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组织能力,活跃我院团组织的工作,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时间安排

业余团校每年举办两期,上半年举办非团员青年培训班,下半年举办团干培训班。

二、培训形式

业余团校以业余培训的形式对非团员青年和团干进行培训。

三、机构设置

教学管理机构设在院团委,院团委、系团总支负责教务工作。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好本系的学员参加,并共同搞好培养工作。

四、教学内容和形式

教学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参考各个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决议。

教学形式:以授课为主,按照授课形式安排确定题目分专题进行讲授;同时辅以团日活动。

五、考核和管理

1、每期业余团校结束时,要写出一份工作总结向党委汇报,以利提高。

2、学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另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送交学员所属团总支备案。

3、为保证今后发展团员的质量,凡纳新对象必须经过业余团校培训结业,否则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五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的目的

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是加强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干部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心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院系两级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国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探讨和解决现实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的高尚情操。

二、学习组织

(一)学习中心组由院团委,院部长级,系团总支副书记、主席组成。

(二)学习中心组由团委正副书记任正副组长,其他均为成员。

院团委宣传部应在每年年初按照院团委的统一布置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在每次学习的一个星期前将学习安排、要求、阅读的原著、参考资料和学习思考题分送中心组各位成员,定期上报中心组学习总结。

(三)中心组应有专用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必须如实记录学习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学习内容、方式和讨论发言的主要精神。

三、学习时间安排

中心组学习每学期安排三次,视工作情况安排学习时间。

四、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把学习与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每次学习研讨一个专题,以自学为主,并进行集中学习讨论。每次讨论由学习组长指定中心发言人,针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开设讲座和辅导课。

五、学习内容

党中央、团中央、省委、团省委各级重要文件。

六、学习要求

1、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到专心读书,认真研读原著,做好学习笔记。

2、在各个专题的学习过程中,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每位成员每年至少要写1篇以上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

3、落实述学、评学、考学制度。领导班子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考核进行述职报告时,把其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运用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把理论学习、运用情况和理论素质等作为年度全面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在年底评出“思想政治学习先进个人”和“思想政治学习先进集体”,以出勤情况,发表意见可行性,心得体会上交情况,心得体会的思想觉悟性情况等,结合学生处、团委老师意见由院两委综合办综合评定。

六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委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意见

为加强我院团员青年的教育,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增强基层团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团员在青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班风、学风、校风的进一步改善,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提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意见如下:

一、评议标准

为了帮助团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团员的表彰和处理的具体标准是:

1、能否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能否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

3、能否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发挥自身在青年队伍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正气,立新风。

4、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同校园内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5、能否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6、能否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文明校园的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程序

1、学习教育。以团员教育为中心内容,强化团员先进意识,认真学习团的章程,明确做一个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

2、自我评议。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个团员对照团章和评议内容,综合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

3、民主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集中一段时间,采取简易的方式进行评议。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肯定好的方面,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在此基础上,各团支部对每个团员形成评议结论。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由团员个人签字认可,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对团员评议分为四种:(1)在6个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为优秀团员;(2)基本达到6个方面要求的为合格团员;(3)在6个方面有较大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经帮助能够成为合格的团员;(4)放弃共产主义信仰,违法乱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4、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对民主评议活动中评出的优秀团员在每年“五四”前夕进行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使之成为广大团员的榜样。优秀团员需经团支部讨论推荐,团总支审核,报团委批准,特别突出的报上级团委表彰。对表现突出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发展。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进行团籍注册。对于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员组织要求他们限期克服缺点,改正缺点,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的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七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条例

 为促进和规范我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立足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  建立青年志愿者注册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为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并鼓励我院在校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愿意每年参加一定量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可以申请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第三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注重服务质量,维护青年志愿者和我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注册青年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我院统一的注册青年志愿者标志。

第四条  把志愿服务纳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范围,鼓励本系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各系实践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应配合做好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

第五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点对象是社会上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及我院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职责

 1、动员广大青年参加志愿者服务;

 2、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教育培训以及志愿服务标志的制作发放工作;

 4、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绩效;

5、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6、总结、推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九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可以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要求青年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在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在困难时优先得到他人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十条  我院团委每年将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协会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对表现突出者授予“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日常工作

1、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一助一”的长期服务;

2、为社区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提供服务;

3、为福州市区青年志愿者组织(福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福州市第一、二福利院等)服务,在志愿服务组织内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4、组织青年志愿者爱心献血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系设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一名。

各系理事长职责:1、负责本系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做好活动总结。2、做好与协会会长的联系,定期上交工作计划及会员表现情况。3、负责本系青年志愿者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做推荐。

八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

一、团费的交纳

1、在校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3元,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交纳整学年团费3.6元。由各团支部组织委员于 930日 前收齐后汇总到各团总支。

2、各团总支收齐团费后,于 1010日 前将应缴团费全额汇交到院团委,统一汇入团委指定帐号,并到院团委组织部登记汇总。院团委按全校团费总额的50%上缴交通厅团委、其余作为团内活动经费,由院团委统一调配。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半年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毕业时团籍和在校期间所获团内荣誉登记表一律不予装档,团员证收回。

6、按时交纳团费是每位共青团员的一项义务,请各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收缴工作。院团委负责定期公布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7、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有专人负责收缴团费,责任到人。

8、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支出包括团员所获荣誉证书的印制,但不得用于人员办公、差旅、请客送礼等支出。

9、院团委将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门账户,账款分开,不与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使用,要严格规定团费使用的审批、签字报销手续。

10、院团委将指定老师担任会计、出纳各一人,每一笔团费支出要有团委书记签批,会计、出纳作为证明人也要在发票背面签字,团委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方可报帐,禁止白条冲帐。

11、每学期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于每学年末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费使用情况报表》,将支出情况分别报院团委和学院分管领导。

12、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离开团工作岗位时,必须做好本人任职期间团费收支管理情况的移交工作。

13、 本规定解释权在院团委。

1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管理条例

(暂 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就业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课题和难题,是我们大学生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创业,是人生起步的选择,是当代大学生应准备的方向。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特拟订本制度就对就业和创业问题引起重视,并帮助他们为就业和创业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最终达到成长成才,顺利就业,成功创业,院团委决定成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为了使本中心健康成长和稳定发展,因此要求其在管理上必须做到规范化与制度化。

第二条  本中心的全称是“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的目标是“帮助每一位同学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第四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助您设计未来的人生蓝图!”

第五条  本中心的主要任务:

1、开展有关就业创业方面的技能培训。

2、协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3、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就业创业为专题的学习与研究,并与其它就业创业组织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六条  凡愿接受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章程并积极为自己和他人就业创业做准备的本院学生,不分系别、年级,愿意遵守社团纪律和参加本中心各种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中心,加入时应填写相关档案资料。

第七条 加入本中心后,成员应热爱本中心,遵守中心章程及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各项决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中心名誉和不利于本中心发展的行为。

第八条 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员工守则:

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 维护声誉,爱护财产,保护利益。

3、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敬业奉献

第九条  成员权利:

1、 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成员有建议活动内容及安排的权利,有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 优先订购或取得本中心编印的各种资料。

5、 成员有对本中心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维护本中心形象。

2、积极参加本中心的活动,关心本中心工作。

3、努力完成本中心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成员间应紧密团结,相互帮助和学习,共同努力,共同提高。

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自由,但先提交退会申请,经创业中心主任批准后退会。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作自动退出本中心处理:

1、 不履行本中心成员义务一年以上者。

2、 参加中心活动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

3、 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

第三章 领导制度

第十三条  本中心必须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不得有任何违反学院的任何纪律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中心应成立完善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便于中心工作的开展和中心的发展。

第十五条  本中心成立顾问团,聘请有关专家及支持本中心发展的有关领导作为本中心顾问,为本中心提供有关就业形势、政策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建设方面的指导。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请社会上的企业家、学者作创业演讲,提供经验建议,指导中心工作。

第十七条  定期成员聚在一起谈感受,曾强彼此之间的交流。

第十八条 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鼓励中心成员积极参与创业中心的决策和管理,欢迎中心成员就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九条  利用假期搞一些实践活动,联系企业为本中心成员提供培训、实践、实习、考察的机会。

第二十条  在《交院青年》上发表学习心得、经验之谈。

第二十一条  建立网站、与各高校的学生创业中心取得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学习借鉴各学校大学生的创业。

第二十二条  提倡成员要有创业意识,允许成员用中心名义成立有创意的创业机构。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中心各副部长和小组组长召集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任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1、未经中心主任批准,成员无权代表创业中心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创业中心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创业中心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2、换届要做到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及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院团委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3、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院团委审批,并纳入中心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院团委老师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4、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应提前将活动方案报院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5、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本中心的活动记录。并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办公室,作为工作考核的参考。

6、 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创业中心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七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十七条  创业中心的所有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不得因创业中心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再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办公室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 我创业中心的财产属院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财产。

第二十九条  创业中心经费来源分为创收经费和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应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三十条  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使用时须经各部门的会议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固定资产帐目,并报办公室备案,创业中心换届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采取钱帐分开的原则,中心财务部应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团委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办公室负责每学期将各部门财务公开一次;办公室每学期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四条  日常财务管理开销由办公室统收统支,其他创业部门不能自行设立财务帐户。如果活动组织不成功的将不再享受报帐并退回所领取的部分经费。创业办帐目必须清晰明了,并保存原始发票单据。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创业中心要建立健全档案,中心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创业中心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组成与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等。

第三十三条  创业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三十六条 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核对、清理工作。严禁替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如有发生按情节严重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所有发票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三十八条 所有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采用计算机记帐,机器储存和输出的记录视同帐簿,应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第十章 考勤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条 中心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活动按规定实行登记或其他考勤方法。

第四十一条 中心成员在活动工作期间,必须做到准时到场,不迟到、不早退,真正有事外出须经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主任同意,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

第四十二条 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对于迟到、早退、缺席的中心成员的做好登记,报告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主任,每月根据中心成员的出勤情况对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中心成员的考勤情况,由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总结表彰制度

第四十四条  对在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创业中心活动先进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创业中心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创业中心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十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团委“心海基金会”管理制度

(暂 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基金会的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心海基金会。

第二条为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使福建交院师生的爱心行动规范、有序,并使之成为可持续行为,特成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基金会。以下简称心海基金会

第三条心海基金会遵守法律和国家的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基金会宗旨是:资助特困学生,实施经济救助,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愤读书,学有所成,为国成才

第五条为规范心海基金会管理,根据基金会宗旨,特制定本基金会管理办法。

(二)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院成立心海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财务处、联络宣传部、项目办和服务窗口。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基金的具体使用,并做好资金的收入支出记录,每次活动过后,一星期内上交具体活动经费项目表。

第十条联络宣传部负责对外联系活动和各项宣传活动,对资金的筹集做主要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办负责对各项重大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评估,并负责对各项目的进行评审和指导。

(三)基金的主要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一分六十基金会”捐赠
2
、企事业单位、历届校友及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3、学院团委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收入及学生个人捐款

4、受资助学生回报

5、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在获收益后的回报资金

6、大学生自我创业中心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基金使用的对象和用途

1、对象:我院在校贫困学生。  

2、用途:(1)成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

2)项目化运作资金

3)社会公益活动支出

4)特定的捐助

5)基金会日常办公开支

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程序

(一)成立专项奖学金,资助特困生

1、奖学金

1)评选条件:

a、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修养。

b、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c、在校期间,生活艰苦朴素,自强自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d、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e、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开朗乐观,勇于面对困难。

(2)奖学金管理

a、获奖学生应将所获奖学金用于缴纳学杂费、住宿费,补贴生活费用,购买必备的学习生活用品等,不能用于请客吃饭、娱乐、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奖学金获奖资格。

b、获奖学生应接受心海基金会和学校的跟踪考核,将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向心海基金会进行汇报,对于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滑坡者取消其奖学金获奖资格。

(3)评选办法

a、每年9月份由学生处资助办公室发布评选奖学金的通知

b、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心海基金会申请表,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评估和初审,学生处资助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过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背景等基本资料报送基金会,经基金会同意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确定具体发奖时间。

(二)创业基金项目化运作

1、在我院开展的各项创业活动,基金会秘书处将在全院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布活动内容,向全院学生征集参赛作品或活动方案。

2、在学生自己申请的基础上,由项目办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报理事会审批,确立基金资助项目,并张榜公布。

3、建立公开项目答辩评审筛选资助再筛选再资助的项目化管理、竞标式申请模式。

4、经过论证后确立的项目,基金会将在征求理事会意见基础上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次性或分阶段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并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对资助项目进行专项指导。

(四)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基金资助的项目进行阶段性目标管理。获得资助的学生有义务按

项目计划定期向基金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基金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所有竞技类参赛项目,项目部将定期实行中期筛选,从中评选出第二轮资助的重点项目,并给予第二阶段资助。凡经过理事会确立为最后参赛作品或项目的学生有义务在大赛前按要求完成后期制作和包装。
第十七条凡在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基金会将根据竞赛成绩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八条个人或小组课外创业资助项目,由理事会和项目部进行阶段性评估后确定是否给予继续资助。
第十九条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中期筛选落选的、项目已经完成的、或由于项目的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的,基金会将停止资助。
第二十条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由于项目负责人的主观原因没有实施项目或导致项目失败的,基金会有权视具体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受资助而资助经费使用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基金会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的申请以项目课题为单位进行申请,以项目完成时间为限进行结项。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确立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项目部评估后,由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在获收益后,应把基金会资助的创业本金并提取30%的利润捐助给心海基金会作为学院特困生的资助。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秘书处设在团委,负责各项目经费具体使用监督与管理。

(五)基金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交通学院心海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根据《交通学院心海基金会章程》,并从我院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心海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接受社会捐赠、学生拉赞助等形式筹集

的。院团委支持基金会合理地利用社会资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赞助方的社会

影响、赞助要求等其他因素。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在获得自筹资金时,应当提前向院团委递交书面介绍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基金会在使用自筹资金前,应制定严格而合理的财务预算。在征得心海基金会和院团委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可以给予拉赞助的人员以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所有固定资产由学生处资助办妥善保管。基金会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而产生的固定资产要即时汇总到资助办。

第三十二条所有固定资产由学生处资助办集体拥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将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在会费、自筹资金范围内,报销基金会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需要三方签字,即社团主要负责人、社联主要负责人和院团委分 管 老师。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三十四条使用院团委学生活动经费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分 管 老师的同意。活动开展结束后三天内,即时汇总有关票据至院社联分管财务的同学手中,再行报销。所有票据均必须为正式发票。

第三十五条心海基金会财务管理人员,应明确的所有帐目,确保所有发生的费用及时入帐。采用社团统一的往来帐本,报销时,所有发票、收据等票据都需写明活动名称、经办人、经办日期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每学期末,院爱心互助基金会要按时向团委递交工作总结,随之附上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说明。院团委将通过团委论坛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心海基金会分管财务的同学有责任及时向院团委例会组成人员汇报和反馈有关的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拒不执行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院爱心互助基金会分管财务的同学因换届等而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且在例会上予以公布。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职。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心海基金会。

第四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项目活动评估办法

一、项目评估办法组成

活动项目办法由三部分组成:项目活动评估、项目承办单位评估、项目活动个人评估。

二、项目活动评估

各承办单位需要举办活动,应先填写活动立项表格,并将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同递交活动活动评估组进行审核,经评估组讨论通过,再由评估组组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经费、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开展活动。所办活动应于当周周末部门长例会中公布,由全院广大师生对此项目活动进行监督。

项目活动具体分为系列活动与单项活动。系列活动是指以团委下发的文件所指定的、以当前时事政治的精神要领为主题所开展的一系列意义层次相似的活动。单项活动则是指各承办单位根据自己的特色和需要,结合当前时事政治的精神要领所举办的有意义的活动。为了更好的区分这两类活动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故在最后得分评比中做出如下分类。

1、项目活动评估细则:

1)策划方案40

扣紧主题5分、创新度5分、策划包装10分、预案设置5分语言文字5分、方案执行5分、宣传发动5分。

2)活动效果25

活动参与率10分、现场气氛10分、意外处理5分。

3)后期工作20

是否及时整理现场5分、物品是否及时归还5分、宣传报道5分、活动跟踪5分。

4)总结工作15

是否及时上交材料5分、资料是否完整5分、活动后期包装5分。

5)评估的总分为一百分,项目活动举行后经评估组评比之后活动所得的总分达到七十五分以上的可达到“好”;总分达到五十分以上七十五分以下的可达到“中”;总分达到五十分以下的则为“差”。

2、活动总分算法:系列活动的得分是在所举办的所有活动的平均分的基础上减去未通过的项目活动的个数的百分比与平均分的乘积,表示为平均分×1-未通过的项目活动的个数的百分比)。

单项活动的最后得分是在活动得分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加权平均值,加权值为这一系列活动的个数,表示为得分×1+活动个数的百分比)。

3、根据活动项目的“好、中、差”,再对承办单位和活动个人进行相应得分:

1)获得“优”的活动项目,其承办单位得6分,有3个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各得321分;协办单位得4分,有2个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各得21分。

2)获得“中”的活动,其承办单位得3分,有2个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各得21分;协办单位得2分,有1个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得1分。

3)获得“差”的活动,其承办单位不得分,有1个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得1分;协办单位不得分,无个组织先进个人名额。

4)先进组织个人由所在承办(协办)单位推荐,排名分先后,获得组织先进个人者按名次对应得分。

5)全部活动结束后,将各单位得分进行统计,得分最高者获组织奖一等奖,第二名获组织奖二等奖,第三名获组织奖三等奖。

6)全部活动结束后,对所有组织先进个人得分进行统计,得分最高者获组织先进个人奖一等奖,第二名获组织先进个人奖二等奖,第三名获组织先进个人奖三等奖。

三、项目承办单位评估

项目承办单位评估是对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在整个活动的举办过程中所进行的系统评估。评估组根据项目活动结束后上交的材料和群众对该项目活动的投票结果,对承办单位进行评估。

项目承办单位评估细则:

1)前期工作 15分:整体宣传效应 5分;会场布置整理 5分活动方案 5分;

2)活动进行过程30分:现场气氛20分;会场意外处理10分;

3)活动成果 40分:后期活动宣传 15分;活动材料内容 25分;

4)群众点评 15分。群众意见的分数的收集通过在活动后一定时间内对投票箱的投票收集和网上投票的情况收集后,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分数;

5)项目活动承办单位评估所得的总分达到六十五分以上的可达到“好”;总分达到三十六分以上六十五分以下的可达到“中”总分达到三十六分以下的则为“差”;

6)项目活动承办单位评估所得的总分达到“好”的,其该项目活动一级负责人得3分,二级负责人得2分,三级负责人得1分;总分达到“中”的,其一级负责人得2分,二级负责人得1分,三级负责人得0.5分;总分达到“差”的,各级负责人不得分。

四、项目活动个人评估

项目活动个人评估是通过对个人在该项目活动举办之前的立项,个人于该项目活动中所属的等级负责人进行评估。

项目活动个人评估细则:

1)前期立项 25分:项目申报通过 5分;个人立项书 10分活动策划书 10分;

2)活动过程40分:现场组织氛围 10分;活动意外处理 10分;现场处理10分;活动宣传情况 10分;

3)后期处理25分:活动后场地整理 5分;材料上交是否及时 5分;材料是否完成和包装情况 15分;

4)群众意见:10分。群众意见的分数的收集通过在活动后一定时间内对投票箱的投票收集和网上投票的情况收集后,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分数;

5)项目活动个人评估所得的总分达到五十一分以上的可达到“好”;总分达到三十九分以上五十一分以下的可达到“中”;总分达到三十九分以下的则为“差”;

6)项目活动个人评估所得的总分达到好者,加3分;达到中的加2分;达到差者0分,其个人所得分数纳入团员干部管理系统的个人工作表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