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院师〔2022〕5号
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教学名师培育人选遴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教学名师的遴选与培养,激励我院名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学名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2年3月22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教学名师培育人选遴选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的遴选与培养,激励我校名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学名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对象选拔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校一线在岗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学院教学名师首批遴选出校级教学名师培育对象35名左右,培育期3年,培育期满考核完成后授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
二、选拔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选拔师德高尚、教学教学能力精湛的在岗专任教师的原则。
2.坚持业务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三、校级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以全身心投入为常态;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不存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中的行为。
2.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视野宽广,实践技能较强,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3.教授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前3年,博士或副教授不超过55周岁。
(二)业务条件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2.近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3门及以上专业课程且教学效果好(通识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2门),完成学校对其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近三年每年教学质量评价达优秀。
3.近3年担任班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或行政职务1年及以上,或指导社团活动累计12个月以上。
4.近5年年度考核最少1次为优秀。
(三)在本行业专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行业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强,且在本专业的全国行指委、教指委或省级专家委员会等机构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优先选拔。
(四)近5年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二:
1.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中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典型案例或教学质量奖。
3.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混合式课程建设(市厅级主持,省级前3,国家级前5),并已通过验收。
4.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思政、职涯、心理类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荣誉。
5.在学报以上刊物发表教改类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独撰,下同)。
6.主持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市厅级主持,省级前3,国家级前7)教改类课题,并已结题。
7.近5年担任主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教材(学校署名,下同)。
(五)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含培育人选)、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领办者可直接申报获校级教学名师,参照教学名师培育对象进行考核同时享受待遇。
(六)近3年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能申报教学名师培育人选: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
2.受到教学通报或者教学事故处理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专业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备查。
2.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并择优推荐。
3.人员遴选。由教师工作部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成立遴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党委会审议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培育。
4.培育期满,教师工作部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培育对象进行培育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审议,考核通过人员授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
五、培育期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培育期内每年系统承担2门本专业领域核心课程教学任务(通识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1门),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级层面公开课。
(二)培育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的两项:
1.做为负责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含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省级示范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省级及以上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或负责本专业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或负责本专业二元制、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职教集团等人才培养项目建设(负责年限不少于2年);或负责学院试点改革专业建设。以上项目仅计一项,不重复计算。
2.主持省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前3名)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3.主持市厅及以上教改课题并在学报以上刊物发表教改类论文不少于2篇。
4.做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
5.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并验收;或培育期内主持新立项2项省部级教学改革质量工程。
6.主持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二等奖(前5名)。
7.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思政、职涯、心理类比赛获省一等奖(金奖)或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8.本人或指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文化艺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
10.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总决赛)比赛中获前8名1次(等级奖须排在前8名),或福建省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国分区赛、省级赛)的中获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1次(等级奖须排在前3名)。
11.培育期内在本专业的全国行指委、教指委等机构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获得本专业的全国行指委、教指委等机构评出的“教学名师”等荣誉。
12.培育期内获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领办者、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领办者、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级别奖励。
六、教学名师培育期待遇
1.申报制定三年培育期内的培育计划,学校审批后给予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经费支持实施培育计划。年度考核通过当年发放工作量积分50分,培育期考核通过当年发放工作量积分200分。培育经费主要用于本人培育计划实施,调研、交流和参加会议的旅差费,访学费用,购买图书资料费,发表教改论文的版面费,课件建设、课程建设、特色教材出版费、名师工作室建设等。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必须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
2.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专业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赴境内外考察和参加对外专业交流活动,优先选派国内外进修访学。
3.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评先。
4.福建省教学名师人选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中推荐。
七、培育期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教学名师培育由教师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共同管理。教学名师在遴选、培养、考核期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培育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教学名师资格及相应待遇:
(1)出现教学事故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者;
(3)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者;
(4)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5)受过纪律处分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考核
1.年度考核
每年末与学校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一并实施,具体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报教师工作部审核备案。合格标准:每项岗位职责均保质、保量完成,支撑材料为原始材料,真实可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专业领军人才培育对象资格。
2.培育期满考核
培育期满,由所在二级学院初核,教师工作部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申报工作计划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报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作为是否下一届人选的依据。培育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下一届评选。培育期满考核完成后授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
建立健全教学名师聘任与考核档案,由教师工作部统一管理。
八、教学名师的遴选和培育工作是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严格按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评选质量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人选推荐表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
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年度考核表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培育期考核表
附件1

教学名师培育人选推荐表
姓 名
职称 / 职务
二级学院(部门)
任 教 专 业
年 月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 电 子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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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门)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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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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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 任教专业年限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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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及聘任时间 |
| 现任行政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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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及 任职时间 |
| 社团指导工作及 任职时间 |
| 是否 双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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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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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经历 |
|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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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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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职业资格 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 证书名称 | 颁发时间 | 颁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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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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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及 年度考核情况 (近5年) | 年 度 | 任教课程 | 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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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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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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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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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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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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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情况 (含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 起止 时间 | 地点 | 培训项目 | 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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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 情 况 (包括技能大赛) | 获奖 时间 | 表彰奖励称号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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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论著、 经验总结、研究 报告或出版专业 课程教材 | 发表 时间 | 论文、著作题目 | 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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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材、课程大纲(标准)、教学指导方案情况、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 时间 | 教材、大纲、方案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称 | 实施时间 | 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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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题研究或教改、科研项目情况 | 立项 时间 | 课题名称 | 立项单位 | 建设情况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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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专业资源库建设等工作情况 | 时间 | 项目名称 | 立项单位 | 建设情况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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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导培养 青年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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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情况 | 时间 | 实践内容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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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成就、 主要业绩 (500字以内)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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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期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
一、三年工作计划及申报培育经费 1.工作计划 2.计划经费使用方向,包括旅差费,访学费用,购买图书资料费,发表教改论文的版面费,课件建设、课程建设、特色教材出版费、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分年度,一般每年不超过5万)。 二、在三年培育期取得的成果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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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推荐意见
负 |
应简要说明被推荐者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和水平、工作成绩、教育教学成果等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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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工作 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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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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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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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式两份,教师工作部、二级学院(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
推荐二级学院(部门)(盖章):
序号 | 姓名 | 二级学院 | 专业 | 职称(职务) | 申报条件主要 业绩说明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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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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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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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年度考核表
二级学院(部):
姓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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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 培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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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年度工作总结 |
本栏由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填写,主要填写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本年度履行名师培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包括教学任务、教改成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等),经费使用情况等; 2.目前所主要从事的研究工作的内容、意义和前景,并着重说明其突破和创新之处; 3.对比岗位目标和预期计划,说明已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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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考核意见 | 二级学院检查小组意见(对教学名师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教改成果、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价)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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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 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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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期考核表
二级学院(部):
姓名 |
| 专业 |
|
职称(职务) |
| 培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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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培育期工作总结 |
本栏由教学名师培育人员填写,主要填写以下内容(不超过2000字): 1.受聘三年期间履行名师培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包括教学任务、教改成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等),经费使用情况等;; 2.目前所主要从事的研究工作的内容、意义和前景,并着重说明其突破和创新之处; 3.对比岗位目标和预期计划,说明已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是否能在三年聘期内完成全部岗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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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初核意见 |
二级学院检查小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教改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完成培养计划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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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考核 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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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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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