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院办〔2013〕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用车成本,保证公务车辆的正常合理运转,更好地做好服务保障,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 号)文件精神,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
(一)学院公务车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各部门公务用车流程及费用
1、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提前1天送达办公室审批并统一调配车辆。
2、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申请派遣公务车辆到福州市区以外的地区,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调派。
3、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具体算法如下:
(1)福州市区公务用车费用
仓山区范围内公务用车按5公里/次计费,其它市区范围公务用车按15公里/次计费,至马尾区公务用车按50公里/次计费,至闽侯地区公务用车按60公里/次计费。
(2)福州市区以外公务用车费用组成
公里数费用(按往返程计)+行车过程费用(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司机出差补贴。一类车、二类车公里数费用为2.5元/公里,三类车公里数费用为4.5元/公里。
公里数费用与行车过程费用、司机出差补贴由学院财务处办理结算,从用车部门行政经费开支。各部门应做好部门行政经费的规划使用,在经费使用超过80%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安排公务车辆的使用。
(三)公务车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确保优先使用
1、学院教职工因病急需送医院治疗。
2、大型活动、外事活动等重大项目以及火警等紧急情况。
3、临时性、时间紧迫的工作任务。
(四)公务车辆不得作为私用,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五)公务车辆执行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单车能耗核算管理制度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六)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定期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对学院公务车辆用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进行公示。
(七) 实行一车一档制度。记载车辆购置时间、型号、金额、维修、里程、油耗及安全情况。
(八)实行入库保管制度。车辆无任务时须存放在学院公务车辆停放处,遇特殊情况(早出晚归等)不能入库的,须经办公室批准,并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九)其他单位借用公务车辆。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向我院借用公务车辆,须由办公室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并进行统一调度。
二、驾驶员管理与行车安全
(一) 所有公务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二) 驾驶员应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执行出车任务时,严格服从办公室的调度,保证公务用车的安全、准时、高效。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校内待命,手机保持开机状态,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三) 执行驾驶员例会制度。每月召集一次全体驾驶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通报每月行车评价反馈,学习相关制度、政策,开展安全教育等。
(四) 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况整洁、良好,严格控制油料使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各项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车、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凡因违章驾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六) 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学院将定期公示车辆违章情况,对有交通违章行为又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 驾驶员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公务车辆,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八)公务车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到学院指定维修点维修,指定维修点无法维修的,经办公室审批后到专业4S店维修,驾驶员应在修理明细单上签名。
三、系部创收经费购置车辆管理
(一)系部利用创收经费购置的车辆,作为系部公务出车任务使用,统一纳入学院管理调配,并严格执行学院公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二)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系部车辆尽量配备专职驾驶员,无法配备专职驾驶员的,必须由系部指定专人保管并按要求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
(三)系部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专职驾驶员工资)均由系部自行承担。
(四)为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强化使用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公务车辆使用系部每年须与学院签订车辆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