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2020045偲丞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1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学校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消除数据孤岛,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以促进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坚持机制创新、数据驱动,全面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校园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有序推进,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全校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全校信息化及信息网络建设中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根据学校信息化需要对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进行调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专家小组,作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数据中心,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开展信息化战略研究,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全校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

2.负责学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协助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管理与维护,规范并协调各单位数据交换;

5.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校级公共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工作;

6.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学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安全技术保障;

7.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和网络安全培训;

8.承办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与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本部门执行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其工作职责是:

1.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2.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年度采购计划,按计划提出立项申请,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3.负责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信息化架构;

4.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审核、管理与维护,保障数据质量与安全,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5.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6.积极推广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本单位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等。

第九条数据中心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归口单位或者业务主导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每年需在六月底之前向数据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申请。

第十二条数据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申请单位发展需要及其信息化建设运维能力,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方可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和年度预算,学校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项目组负责制定项目及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与指标参数。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需求,制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实施,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数据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资料报数据中心备案归档。

第四章  数据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数据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实现学校数据的统一管控,在校内各应用服务间充分互联互通和复用,确保数据源唯一性。

第十七条数据中心负责学校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制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各业务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主管业务数据管理,实行谁生产谁负责机制,根据学校的数据标准规范开展数据采集,保障本部门数据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各单位应按照职能权限及数据标准使用数据,监督数据质量,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数据中心负责校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服务,协助各单位进行信息系统运维。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第六章  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行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数据中心负责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及技术保障,对学校公共平台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负责自管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保障和技术维护。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组织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表彰,评选范围包括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系统应用、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宣传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校园内所有通信服务和网络服务行为均须报数据中心审核批准。对未经审核批准的通信服务和网络服务行为,数据中心将会同安全保卫处予以取缔,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在校内敷设通信网络线路;

2.使用校内通信管道;

3.出借、出租场地空间等用于有线、无线、移动通信设施建设;

4.以学校或单位等名义与运营商签订通信业务相关协议;

5.在校内进行与校园网络管理相冲突的商业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信息化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数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