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2020045偲丞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1151







闽交院教202211



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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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教育信息化 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国家标准(GB/T36642-2018)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开放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含虚拟仿真资源)。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的在线课程。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的在线课程,即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 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内容新颖、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传统优质课程和近年来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开放课程,并在学校指定的网络教学平台运行,提升我校基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

第四条 学校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通过综合考查引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遴选一批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供校内师生使用学习。

第五条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和引进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开展在线开放课程规划、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建设、应用等日常管理工作。教师工作部(处)负责信息化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培训工作。数据中心负责校内网络教学平台的更新和维护,以及协助二级学院对在线开放课程视频拍摄、后期制作和上线运行等技术支持工作。各二级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申报、设计、建设、制作、运行以及意识形态的审查等具体工作。宣传统战部协助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的审查。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优先支持有良好教学基础和效果的课程,鼓励能代表我校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水平、代表我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与教育教学水平、能够展现“双高”院校师资水平与教学效果、在业界影响广泛的课程优先建设成为在线开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定位于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

第八条 申请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课程,教学内容必须导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价值引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适合网络传播,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学校大力推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必须有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环节。课程内容要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针对性等特征。

第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应符合在线课程国家标准,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题库建设等。

第十一条题库建设可用于作业布置和在线考试。试题应包括判断、选择等客观题,包含适当比例的主观题,注重考查学习者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依托学院做好优质课程梳理和课程的建设规划,分批分期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与上线。立项建设课程将采取申报、评审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学校优先组织校级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均需有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专任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总人数3人以下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授课比例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二分之一;总人数4人以上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授课比例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由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团队的成员进行分工,整个团队成员对拟建设的课程知识点进行梳理,对课程的呈现形式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后,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建设期内须完成前期培训、视频拍摄、后期制作和上线等建设任务,并能够按时在学校指定课程平台上线运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满,二级学院根据(参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标准开展初步验收,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结项验收。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结项的,将取消其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鼓励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力争取得一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和培训活动均可使用。

第十八条 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应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负责在线运行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一般不少于 10%,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学习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九条SPOC课程每个教学周期第一堂课须安排在实体教室进行,由主讲教师向学生介绍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及考核要求等。在线教学和课堂面授的课时分配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确定,但课堂面授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该课程原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SPOC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的课程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及量化考核标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应在30%-50%),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课程考核标准说明,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方法必须一致。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课程学习过程中,课程负责人通过课程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发言次数等评价学生自主学习的状态信息。

(二)平时作业成绩:课程负责人以电子作业、小论文、在线交流讨论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 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三)参与在线辅导的成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在线辅导,从发言次数、效果、讨论的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核其成绩。

(四)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成绩: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活动的成绩,按照参加的次数、课前准备、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应在学校的的网络教学平台或我校根据申报或验收需要在指定的课程平台上运行,以保障我校课程的知识产权、师生权益以及课程的平稳运行和资源信息安全。教师个人与其他课程平台机构合作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学校审核同意开设的课程所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引入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需经专家组对其平台质量、课程教学内容和质量进行充分评价,审核通过后,方可供学生选修和认可相应学分。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和教师应充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重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鼓励二级学院充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积极探索退役军人、二元制、五年专等班级的教育教学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在线学习规范和考试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第二十七条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二十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在线开放课程质量保障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 课程负责人要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应重视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并为其提供必要支持;积极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相关二级学院须配备助教岗位,制定合理的成绩评价模式。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实施细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学校审核认定的课程不得上线。

第三十二条 通过学校审核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质量审查、运行保障和效果评价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把在线开放课程质量作为各专业(群)教学状态评价的重要因素,将开课周期数、选课人数、学生评价、课程影响力作为评价教师和课程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四条 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暂停该课程负责人申报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待课程整改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继续开设。

第六章 在线开放课程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对于经学校评审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提供专项程建设经费支持,并向课程教学团队提供一定的工作量积分奖励(按学校当年度人事处绩效文件)。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效果、水平及课程视频效果改进和提升等适度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承认开设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线上学时,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认定体系。经学校建设上线的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利用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改进教学效果的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教师实际课堂讲授总学时计算。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学习在线开放课程的学分予以认定。学生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课堂学习,通过考核后,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传统课程学分。学生选修学校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通识选修课,学习结束后,经测试合格可以计算学分。学生选修学校引进的在线专业课程,需经二级学院认定后据实认定学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从建设完成的在线开放课程中遴选优秀课程,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线上线下精品课程。课程被评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线上线下精品课程的,学校将根据学校人事处绩效文件等相关奖励办法对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方面的培训,至少选修1门在线开放课程设计与制作、混合式教学模式、相关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送:院领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20229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