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内部治理,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落实工作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对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考核细则(试行)》(闽交院办〔2017〕47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院各部门及其全体教职员工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不断提高效能建设水平。
二、考核范围
全院分为教学部门和非教学部门两大组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中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非教学部门
主要考核非教学部门(包括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其他机构)。具体考核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非教学部门效能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指标 | 分值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全面从严治党 | 落实党建工作完成情况10分 | 15分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分 |
工作业绩 | 推动学校重点工作35分 | 67分 |
履行部门职责32分 |
工作作风 | 机关文明处室创建10分 | 10分 |
校园安全 | 平安校园建设8分 | 8分 |
(二)教学部门
主要考核教学部门年度职责落实情况、运行管理状况以及在专业建设和教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绩。考核分为业务实绩和正向激励两部分,业务实绩部分的考核内容(见附表2),分值为85分;正向激励部分的考核内容如附表3所示,分值为15分。
四、考核方法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是指效能办平时采集有关数据、投诉的受理、日常明察暗访以及征询收集意见等。平时考核的情况作为学年考核时考核工作小组打分的依据之一。
2.为规范考核指标中“会议纪要督办、工作部署、意见反馈、文件落实、总结”等日常性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考核,该指标统一合并在“部门管理”中“效能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并按照统一扣分标准执行。
(二)学年考核
各部门撰写部门学年工作总结报送给人事处、院效能办,并在学院学年考核工作会议上述职。
根据学院公布的材料及各部门一学年综合完成任务的情况及表现,学院领导和效能考核小组经充分研究后再测评各部门得分。
1.工作评价
(1)非教学部门
以主观评价的指标考核为主,采用测评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如附表1所示。
(2)教学部门
1)业务实绩考核。根据学院公布的材料及各系部综合表现,对照系部业务考核指标,效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再测评打分。评分标准如附表2所示。
2)正向激励考核。根据本部门当年度集体成果增量,确定正向激励考核成绩。正向激励考核先由各系部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各系部将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效能考核小组,由效能考核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附表3进行评分。正向激励考核成绩最高得分为15分。所有教学部门正向激励考核总分按15%折算。
2.实行工作获奖加分
(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可加3、2、1分;获中国高教学会、中国高职教育学会、中国交通教育行指委及教职委表彰奖励的,可加0.5分(其他各种学会、协会及其他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不纳入其中)。教学部门的教学类获奖按照附表3评分不重复计算。
(2)教师、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各种学会、协会及其他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每项分别得分5、4、3、3、2、1、0.5分。
(3)新闻信息宣传获得社会新闻媒体及政府各类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分别加2、1、0.5分;受到省教育厅主办的教育简报采纳的加0.5分/则,厅网站主页0.2分/则。
(4)部门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机构或领导通报表扬或批示肯定的,加2分;市厅级的加1分。总结的行业典型经验得到全国、省部、市厅推广交流的,分别加2、1、0.5分。在全国性、省部级、市厅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2、1、0.5分。
(5)承办各级各类会议及竞赛,省部级以上、市厅级的,分别加2、1分(主办部门得总分值的80%,协办部门均分该项分值的20%)。
(6)对同一项内容的多次表彰以最高级别为准,不予累计。加分由考评对象向效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办初审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3.实行突出问题扣分
存在下列突出问题并经查实的予以扣分,扣分无下限。扣分由效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1)因工作不作为,被其他部门或教职工投诉并经纪检监察审计处核实的,每次扣1分;
(2)出现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工作的,每次扣2分;
(3)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每次扣3分;
(4)部门内相关同志有违纪行为的扣1.5分,违法行为的扣2分;
(5)部门内教师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间)由于管理失误发生师生人身伤害等事故的,每次扣2分;
(6)由于管理不善学生发生大规模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的,相应系部每次扣2分;
(7)因师生不当行为引发网络舆情问题,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部门每次扣2分。
五、考核得分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
1.非教学部门考核成绩=指标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加(减)分
2.教学部门考核成绩=业务实绩成绩(85%)+正向激励成绩(15%)+加(减)分
(二)考核等次评定
效能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一般三个等次。考核对象由于工作失误等原因,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其当年的效能考核直接定为“一般”等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当年的效能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作风效能奖惩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考评结果。效能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中。
六、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效能考核细则(试行)》(闽交院办〔2017〕47号)同时废止。
附表:1.非教学部门效能考核评分标准
2.教学部门效能业务实绩考核评分标准
3.教学部门效能正向激励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1
非教学部门效能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部门: 评价主体: 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组织部门 | 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全面从严治党(15分) | 落实党建工作完成情况10分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加强党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弘扬主旋律,唱响正能量 4.以共创共享文明和谐为目标,积极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 未完成1项扣1.5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2分 | 党委 工作部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5分 | 1.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与工作作风情况;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4.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情况等。 | 工作任务未完成1项扣1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5分;部门及人员被组织处理的,每次视情况扣1至3分,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或被集体问责的,扣5分 | 纪检监察审计处 | |
工作业绩67分 | 推动学校重点工作35分 | 1.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分); | 按照省示范校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 示范办 | |
2.学院本学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5分) | 未完成1项扣0.5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2分。 | 办公室、相关部门 | |
履行部门自身职责32分 | 1.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15分) | 未完成经费使用10%扣1.5分 (没有专项资金项目的部门按七折计算) | 财务处 | |
2. 效能督查督办落实情况(17分) | 未完成1项扣0.5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2分 | 效能考核工作小组 | |
工作作风10分 | 机关文明处室创建10分 | 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意识、文明办公等建设(10分) | 按照《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检查评比细则》进行评分 | 机关党总支 | |
校园安全 8分 | 平安校园建设8分 | 1.落实校园综治安全建设,无发生安全事故 2.认真落实安全综治、防灾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做好隐患检查、整改、预防工作 | 发生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扣全分;若发生事故1次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1次扣1分 | 安全管理办,后勤处 | |
附表2
教学部门效能业务实绩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部门: 评价主体: 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组织 部门 |
全面从严治党 (12分) | 落实党建工作情况 (8分)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健全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4.加强教师、学生和退休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党员规范化管理(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6.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 7.加强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唱响正能量 8.以共创共享文明和谐为目标,积极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 未完成1项扣1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5分 | 党委 工作部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4分 | 1.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与工作作风情况;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4.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情况等。 | 工作任务未完成1项扣1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5分;部门及人员被组织处理的,每次视情况扣1至2分,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或被集体问责的,扣4分 | 纪检监察 审计处 |
推动学校重点工作 (7分) | 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7分) | 按照省示范校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 示范办 |
系部日常工作(8分) | 1.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3分) | 未完成经费使用10%,扣0.3分 | 财务处 |
2.效能督查督办落实情况(5分) | 未完成1项扣0.5分,未按时完成1项扣0.2分 | 效能考核 工作小组 |
教学管理(5分) | 1.教学进程表(1.5分) | 专业教学进程表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扣0.1分;专业教学进程表内容或格式有误,每项扣0.1分,最低得分为0分。 | 教务处 |
2.调停课次数(1.5分) | 按因私调停课人均次数进行排名,排位最高得分为0,每低一位排名加0.15分,最高分为1.5分。 | 教务处 |
3.其它教学资料报送(2分) |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每项扣0.25分;内容有误,每份(项)扣0.1分。 | 教务处 |
学生管理 (4分) | 1.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 | 学生受到学校处分的,每人次扣0.25分 | 学生处 |
2.学生学费收缴情况(1分) | 未完成1%扣0.1分 | 财务处 |
3.学生参与评教情况(1分) | 教学评价(参评率排名,前5名得1分、后5名扣1分) | 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 |
师资队伍建设 (9分) | 1.专兼教师日常教学规范(2分) | 1.系部教师被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 2.教学事故及教师违纪统计(每一起二级以下扣1分、二级以上的扣2分) | 教学督导 与教育 研究所 |
2.专任教师培训(2分) | 省示范校建设各系部师资培训经费完成90%扣0.5分,完成80%扣1分,完成70%及以下扣2分。 | 人事处 |
3.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1分) | 35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每年下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未完成每人次扣0.5分 | 人事处 |
4.新教师培养(1分) | 根据学院新教师培养规定,落实新教师培养各个环节,安排新教师导师、坐班、班主任、下企业实践等环节,未完成每人次扣0.5分 | 人事处 |
5.兼职教师的聘用(2分) | 未制定兼职教师聘用计划扣1分,未完成示范性院校兼职教师聘用任务扣2分。 | 人事处 |
6.系部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1分) | 未与拟引进人才进行实质性对接的扣1分 | 人事处 |
实践教学及 校内实验(训)室管理 (4分) | 实验(训)室项目建设(1分) | 对照2017年实验(训)室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计划(含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考核,未按计划完成,每项目扣0.25分。 | 实训中心 |
仪器设备管理(1分) | 各系部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台账盘点、数据报送等工作。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的记录齐全、保持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每发现一次相关问题扣0.2分。出现仪器设备丢失或者安全事故不得分。 | 实训中心 |
实践教学管理(1分) | 各系要对课程实验、实训、集中性实践等实践教学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实施过程中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安排、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实践教学的秩序、纪律、质量效果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依据《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每发现相关问题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出现实践教学安全事故不得分 | 实训中心 |
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1分) | 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危化品管理办法》、《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相关问题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出现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实训中心 |
人才培养质量 (7分) | 学生退学率(1分) | 按系部退学率进行排名,退学率最低的为满分,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扣0.1分。 | 教务处 |
学生毕业率(1.5分) | 按系部退学率进行排名,退学率最低的为满分,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扣0.1分。 | 教务处 |
毕业生就业率(1.5分) | 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学校目标规定值为满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根据就业率排名高低,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排名扣0.15分。 | 学生处 |
学生对教学的评价(2分) | 学生对系部教师教学评价优秀率≥90%得2分,≥80%得1分,≥60%得0.5分,低于60%不得分。 | 教学督导 与教育 研究所 |
招生计划实际完成率(1分) | 达到学校平均值为满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根据排名,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排名扣0.2分,扣完为止。 | 教务处 |
校企合作、对外合作办学 (6分) | 年度新增校企合作签约数(2分) | 根据系部年度新增校企合作签约企业数量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的系部为满分,后面的根据高低排名,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排名扣0.25分。 | 职业技能 中心 |
年度新增订单班、二元制、现代学徒制个数(2分) | 根据系部校企合作订单班数量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的系部为满分,后面的根据高低排名,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排名扣0.25分。 | 职业技能 中心 |
开办闽台合作班、对外合作班数量(2分) | 按本学年开办闽台合作班、对外合作班的总数进行排名,第一名的系部得满分,依次递减扣分,每下降一位扣0.25分 | 职业技能 中心 |
科研质量 (7分) | 制定所属平台、团队年度建设工作计划,本单位技术服务年度工作计划,撰写相应的年度总结材料(1分) | 按期量质要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但有欠缺酌情扣分。 | 现代教育 技术及 网络中心 |
联合企业共同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完成数(1分) | 基本分×完成率;完成率大于100%,按100%计。 | 现代教育 技术及 网络中心 |
技术服务项目完成数(1分) | 基本分×完成率;完成率大于100%,按100%计。 | 现代教育 技术及 网络中心 |
横向项目到款额(2分) | 基本分×完成率;完成率大于100%,按100%计。 | 现代教育 技术及 网络中心 |
专任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在CN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1分) | 完成得满分;少完成1篇扣0.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 现代教育 技术及 网络中心 |
在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面向学生至少举办1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题讲座,在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每2年面向学生至少举办一场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题讲座(1分) | 完成得满分;少完成1场扣0.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 现代教育 技术及 网络中心 |
社会服务 (7分) | 社会培训的人次(3分) | (系部实际完成培训人次/学院下达目标人次)*3分。 每学年各系部社会培训人次完成分值以上述公式计算。 | 继续 教育部 |
经费创收情况(2分) | (系部教职工人均创收额/各系部教职工人均创收额最高值)*2分。 每学年各系部创收完成情况分值以上述公式计算。各系教职员工数含在编及代理人员。 | 继续 教育部 |
培训质量(1分) | 培训管理规范有序,发生学员投诉等情况1次扣0.5分 (若无开展培训业务,此项不得分) | 继续 教育部 |
培训新项目拓展(1分) | 有新拓展项目加1分 | 继续 教育部 |
| 公共教学部和思政部积极开展社区和学生素质提升活动情况 | 考核分值参照上述4小项 | 继续教育部,党委工作部,学生处 |
信息化教学 (5分) | 完成重点专业2门核心课程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2分) | 基本分×完成率;完成率大于100%,按100%计;完成质量有欠缺酌情扣分。 | 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教务处 |
开展信息化教学比例不低于本年度开设课程30%(2017年)/50%(2018年)(2分) | 基本分×完成率;完成率大于100%,按100%计。 | 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教务处 |
各级各类信息化教学大赛报名参加完成数(1分) | 基本分×完成率;完成率大于100%,按100%计 | 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 |
平安校园建设 (4分) | 1.落实校园综治安全建设,无发生安全事故;2.认真落实安全综治、防灾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做好隐患检查、整改、预防工作。 | 发生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扣全分;若发生事故1次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1次扣1分 | 安全管理办,后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