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帮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具体办法如下:

一、减免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审批程序:

1、减免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批

2、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和入学以来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同时须提交一份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两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减免学费名单;年级辅导员在本年级本专业减免学费控制总额内,根据本年级学生申请情况提出减免和减免金额并报系(部)审核;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减免学费的学生须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班级、系(部)签注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后连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减免学费学生名单》(一式三份,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电子表格)报校学生管理处。校学生管理处根据各系(部)学生的申请情况,提出方案,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确保表现良好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同时,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勤俭节约,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2、在同等条件下,减免学费要向来自革命老区、贫困山区、灾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倾斜。

3、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情况,取消当年减免学费的资格。对已经得到减免者,将追回全部款项。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减免评定:

1) 补考科目超过二门(含两门)以上;

2) 申请者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 生活不节俭,在校学习期间被发现有抽烟、酗酒及其它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