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18浏览次数:3447

为维护学校游泳池的正常秩序,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上课教师,救生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熟悉水域情况;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提高责任感,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游泳课教学,实行区域划分管理,上课教师做到各尽其责,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和课堂要求。

四、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五、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游泳爱好者要服从管理,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酒后者不能下水游泳;不穿泳衣、裤,不戴泳帽者不能下水;禁止在池内吸烟,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严禁跳水、潜水、追逐打闹;不准自带睡床、车胎、球等进池;儿童须有家长带领;初学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

六、游泳池开放,一律凭该年度学校门诊部和体育部共同签发的游泳健康证,方可购票进场游泳。进入深水池的,必须办理进入深水池的出入证。一个池开放每场最多不超过300人。

七、进入游泳池前,必须淋浴、洗头、洗脚、洗身,穿深色、干净游泳衣裤,不得穿浅色单薄材料的泳装进池。不得在池内擦身、吐痰及做其它不卫生的行为,留长发女子应戴游泳帽。

八、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管理。禁止在池内、池边追逐、嬉戏、打闹、跳水和做假呼救。严禁在泳池拍照、录像。

九、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物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携带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否则,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池,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线路及防火器材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严禁流氓、偷窃、打架、无理取闹,损坏公物,爬墙入池,如有违反及不服从管理者,送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