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图书馆的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读者的安全及图书馆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学校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等,结合学校图书馆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章 防 范 规 定
第一条 安全高于一切,保护读者安全和图书馆财产,人人有责。
第二条 严禁在馆内使用明火或将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图书馆阅览厅、书库并在阅览厅、书库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三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易发火灾的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严禁堵塞防火安全通道。
第六条 严禁乱拉电线或从插座内引出电源接入其它用电器。
第七条 严禁电动车辆进入图书馆大楼充电。
第八条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修。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
第九条 下班离岗前,各部室、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做到,一断电,二关窗,三关门。
第十条 定期组织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等有关安全知识演练。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 当发生火苗初起阶段,第一发现人、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如使用就近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向着火苗点根部扑灭(如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并拨打消控中心电话救援,同时报告学院总值班室和有关领导。
第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值班人员应保持畅通联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配合。
第三条 在处置配合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 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一) 遇火灾事故,应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组织有效救援,防止火势蔓延。
(二) 遇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如因触电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紧急情况下,视情形组织自救或他救,可用绝缘、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若人员受伤严重,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第五条 若发生校园重大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