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753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补充说明》,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配合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学院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对教学督导组的具体指导

第三条 学院为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教学督导组反映的问题,学院要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为人师表、身体健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推荐,报经学校聘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两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教学督导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两年,合格者可连聘连任。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任期间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随机对本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20 学时,听课后须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2.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包括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等),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授课质量等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为教学评优和评奖等工作提供参考;

6.对学院开展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竞赛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7.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8.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权利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学院各教学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享有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教学单位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意见的权利,以及要求学院各教学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组成员个人和督导组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学习学校、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应进行认真总结,就学院教风、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推动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