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599

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办法

 

为使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

竞赛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组,聘请学院内、外专家担任竞赛评审工作。

二、参赛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应报名参加。三、竞赛内容与原则

(一)竞赛内容1、教案基本功

2、课堂教学组织基本功

3、教学表达基本功

教学基本功竞赛的评分标准及分值见附件。

(二)竞赛原则

1、鼓励创新的原则:体现时代与社会要求,鼓励教学创新,有利于推广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2、广泛参与的原则: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均应参加比赛,其他教师自觉参与比赛的听课、评议、交流等活动,以达到促进学院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的目的,使比赛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

3、教学稳定与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竞赛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正常教学,以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竞赛程序应科学、公开、公正。

四、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根据学院青年竞赛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五、奖励办法

1、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对获奖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2、推荐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参加学院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