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实验(训)守则(修订)
一、按时到指定实验(训)室进行实验(训),不迟到、早退,自觉遵守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安排。
二、在实验(训)前必须预习实验(训)内容,明确目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实验(训)方法和步骤,掌握基本操作要求。
三、进入实验(训)室应衣冠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高跟鞋、拖鞋(除规定须换专门拖鞋外),按实验(训)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携带食品、喧哗、打闹、打电话、玩手机、吸烟、随地吐痰等。不做与实验(训)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训)无关的场所。
四、实验(训)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听指导教师讲解实验(训)目的、步骤、仪器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实验(训)。
五、实验(训)前,检查仪器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六、听从教师指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问题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七、认真进行实验(训),按要求完成实验(训)任务并提交实验(训)成果。不抄袭别人的实验(训)成果。
八、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严禁私自将仪器设备、材料等带出实验(训)室,实验(训)用品不挪作他用。发现仪器设备、工具、设施等损坏、丢失,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九、节约材耗能耗。在教师指导下回收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及废固,严禁随意抛弃、倾倒。
十、做好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工作,做到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
十一、实验(训)完毕,切断水电气,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