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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138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配备政治思想好、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与管理工作。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与管理工作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 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采购符合规范、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四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使用台账并做好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违规操作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后果与影响的人员,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实验(训)材料:凡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2.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第三章 经费

第七条 教学用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经费由学院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科研用耗材、低值易耗品采购经费由相应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安排。对外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他方面用耗材、低值易耗品采购经费由相应项目专项经费(收入)安排。

第八条 教学用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实行系部经费按定额核定包干使用的办法。其他方面用耗材、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专项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

第四章 采购

第九条 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1.教学用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实验员应根据教学任务书、课程学期实验(实训)计划表、实验(训)指导书或实验(训)项目工作(任务)单等实际需要和经费的可能,必要时与任课教师商定,提前(应不影响教学使用)提出申请计划,由采购人员汇总,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实训中心主任审核、所在单位审批,并报实训中心备案。

2.对外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他方面用耗材、低值易耗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计划,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单位审批。

3.科研用耗材、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审批后的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应严格按照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并做到及时采购。

第十一条 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的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须订立经济合同,按《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库、保管与领用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购回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交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负责数量、质量验收并填写《易耗品登记表》(附表2),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由采购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退、换、赔、补等。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加强库存、在用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创造条件改善库房环境,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2.库存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

3.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明细账,专人管理。

4.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借用、处置参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5.无正当理由造成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损坏、变质、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赔偿办法参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6.每学期要组织开展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填写《易耗品登记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第六章 回收和利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加强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可回收物品进行集中收购处理,处理的货款及时交财务处。

第七章 报销

第十六条 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经入库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持购置发票和《易耗品登记表》实训中心办理登账、审核手续,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销。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记录编号:JY0213/JL06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实验(训)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

系(部)盖章: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估)

备注

预算总金额

系(部)实训中心负责人意见

系(部)主任意见

采购员:年 月 日

附表2

记录编号:JY0213/JL08

易 耗 品 登 记 表

名称

型号

购进

数量

领用

数量

购进

时间

领用

时间

领用人

保管人

剩余

数量

用途

备注

填写人

部门负责人

填写日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