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开展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0

   根据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将按年度开展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健康体检按年度开展,从本年度4月1日至次年度3月31日为一体检年度,体检年度自然续接;其中 2021年度体检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体检费用标准等事项继续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0〕27号)文件要求。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