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馆、中心)、处(部、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示的函》(闽教便函〔2021〕411号)文件要求,现就清明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1.落实人员管控。所有教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云南瑞丽市。节假日期间,教职工要离开学校所在设区市的,要提前报学校备案,需要出省的,要提前报学校批准。
2.做好个人防护。教职工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和个人卫生,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群体性祭扫活动,提倡清明节文明低碳祭扫,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大规模、高密度聚集。
3.抓好日常监测。加强全日健康观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