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10

学校各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20年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根据人社部函〔2020〕41号精神,各省(区、市)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分配我省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3名、可再推荐后备人选1名;各省(区、市)推荐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候选个人1名。

结合我省实际,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根据推荐条件,各地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可推荐中华技能大奖人选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推荐单位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人选1名;根据推荐条件,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可推荐全国技术能手人选2名,省国资委可推荐全国技术能手人选3名,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可推荐全国技术能手人选1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推荐(不含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国资委从所管理的省属企业中推荐,其他省直部门按管理权限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在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下同)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在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候选人(单位)推荐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技术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有关工作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

(一)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各有关部门。候选人(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等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对上报人选(单位)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四)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

20207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人事处,其中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大奖人选2500字左右、能手人选1000字左右、突出贡献候选单位3000字左右、突出贡献候选个人1000字左右),电子材料发送到623423127@qq.com,联系人:朱涵,联系电话:8351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