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10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建设高水平的高职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原《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闽交院人〔200760号)进行修订

一、企业实践对象

本办法所称教师指的是学院在岗的专任教师、实训指导教师。

所称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或行业类协会。

二、企业实践要求

  1. 基本要求

教师企业实践应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提高

自身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进行,鼓励教师就近到专业对口企业单位参加企业实践。

各系部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按年度制订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

(二)时间要求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180天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专业课教师应先到企业实践不少于8周后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每年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至少1周。

(三)内容要求

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1. 形式要求

1.企业实践类型

1)利用寒、暑假时间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顶岗实习、兼职或任职、参与员工培训、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2)作为访问工程师深入企业脱产实践,依靠自身的学术理论,帮助解决研发、生产的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服务(含航海类专任教师因职业资格证书需要从事一定时长的航海工作,以下简称“航海类实践”)。

3)由学院派出前往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部门进行挂职锻炼。

4)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审批到学院实验实训室、技术平台等部门从事校内专业工作专项事务。

2.企业实践时长

根据企业实践类型,区分为短期实践及长期实践。短期实践指利用寒、暑假从事为时1-3个月的实践,长期实践为经学院审批前往相关单位(部门)从事3个月以上的实践。

(五)企业要求

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原则上从学校校企合作单位中遴选。各系部根据发展的需要,可组织遴选部分重点合作企业作为当年度所在系部教师的主要实践企业,在遴选的主要实践企业中遴选出1-3家企业作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培训基地并签订协议,报备人事处,每年可调整一次。

  1. 企业实践程序

1.系部每年末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次年度系部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落实本系部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地点、时长等相关事宜。

2.教师根据系部报的年度实践计划提出申请。无论何种形式企业实践均须在实践前15天登录学院网络办公平台办事大厅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进行申报,经审批且考核合格的企业实践经历方为有效。

实践企业若为校企合作企业应随表附校企合作协议扫描件。申请短期实践人员还须随表附企业接收函,申请长期实践人员随还须附经学院审批的相关申请、文件、技术服务研发合同等扫描件,审批通过后将审批表及获批文件(申请)提交教务处申请教学工作量减免等相关事宜。

四、企业实践考核

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由所在系部(短期)或派出部门(长期)主体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批。

(一)考核要求

1.短期实践

企业实践审批手续齐全,实践期间登录学院实习管理系统(https://sx.fjcpc.edu.cn/web/login),根据系统相关要求打卡,同时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集中性企业实践登记表》做好实践日记。

2.长期实践

企业实践审批手续齐全,实践期间表现良好受到实践企业认可,完成相关实践任务。作为访问工程师到企业实践每脱产半年须完成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企业横向课题(航海类实践除外)。

(二)考核材料

系部须建立各个教师企业实践个人档案,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相关实践申报、考核材料(长期实践人员含公出单、五单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短期实践

1)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打印版);

2)企业接收函原件;

3)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视实践单位性质提供);

4)实习管理系统打卡记录(打印版、按打卡记录排序);

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集中性企业实践登记表》原件(含企业鉴定意见及系部考核意见)。

2.长期实践

1)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打印版);

2)获批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企业服务合作协议(复印件,视实践性质提供);

4)公出单、五单等材料复印件;

5)横向课题合同、到账经费证明(视实践性质提供,由财务处出具,时间须与实践时间挂钩)

6)实践企业及系部鉴定考核材料(原件);

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工作,并妥善保管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每年末随次年实践计划一同上报当年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执行情况表》及当年教师企业实践典型案例。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042号)规定,违反师德“一票否决”的十项具体内容者,不予认定其企业实践经历。

五、企业实践日常管理

(一)各系部负责对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要求不定期对企业实践教师进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人事处对企业实践的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共同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践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企业实践期间教师请假请假相关要求参照学院考勤规定执行,需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

学院根据各系部选派的下企业实践任务,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现场抽查,发现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当月院内岗位津贴的50%,缺岗二次的,扣发一个月院内岗位津贴,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因各种原因需要改变企业实践单位、地点等,教师必须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相关待遇及认定

1.经学院批准到企业长期实践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实践期间按完成学院标准核定教学工作量,享受学院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每天按8学时计培训学时。

2.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企业要求个人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所需费用由学院支付。

3.鼓励专业课教师采用与企业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企业实践。经学院同意,根据合作协议到企业兼职的,可按规定取得兼职收入。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4.经学院批准到福州市以外的地区企业长期实践的,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合格,核定企业实践时间,按完成核定的教学工作量核发绩效工资。

2.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践时间核定为零,从次月起扣回已发放的绩效工资以及已享受的企业实践的各项待遇。

3.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并通过考核的教师,其企业实践经历可在相应的职称评聘条件、新教师培养考核中使用。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原《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闽交院人〔200760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


附件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安排表


系部: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实习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实践内容、方向

实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