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22

 

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教师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学院在职在岗(含代理、派遣)的专任教师。

2.“优秀辅导员”:学院在职在岗(含代理、派遣)的辅导员。

3.“优秀班主任”:学院在职在岗(含代理、派遣)的班主任。

4.“先进教育工作者”:除专任教师、辅导员外的学院在职在岗(含代理、派遣)的行政管理、工勤等人员。

二、评选审核小组

评优审核小组由人事处、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现代技术教育及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受理评选过程中的投诉举报事宜,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师德高尚,依法执教,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教学工作量满额,科研、论文达到规定要求。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在科研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5.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勇挑重担,团结协作

6.求真务实,专业及教学水平精湛,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或教学评优中成绩显著。

7.服务社会意识强烈,勇担社会责任,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传播优秀文化,乐于助人,自觉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事业。

(二)优秀辅导员

1.履行好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工作得到学院、所在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2.所带班级学风好、班风正,凝聚力强,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考风考纪好。学生参与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参加人数多、效果显著。

3. 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定期参与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讲座和沙龙活动,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有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成绩。

4.能深入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能够较好的运用易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5.在辅导员队伍中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具有典型性。 

6.所带学生中未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违纪率低。个人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优秀班主任

1.履行好规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在做好思想引领、学业指导、大学生涯辅导和职业规划等方面工作得到所在系、带班辅导员及学生的认可。

2. 经常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生涯规划、就业创业等活动,在培育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风好、班风正,凝聚力强,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考风考纪好。

3.关心关爱学生,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沟通交流,与所负责班级学生关系融洽。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班主任培训或相关讲座,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所带学生中未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违纪率低。个人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方面未存在问题。

(四)先进教育工作者  

1.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团结同事,具有良好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善于协调工作关系并积极解决工作纠纷,任劳任怨,勇于负责,敢于同有悖于整体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业务精干,务实高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工作协调组织能力强,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对相关联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价值。

5.积极肯干,对于职务所辖的相关事务和职守外工作不计报酬,无私奉献,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经常提出合理化和建设性意见,具有极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凡在本学年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取消该人员申报优秀资格:

1.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全年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的、发生过责任(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2.不服从任务安排,违反或不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的;

3.全年工作日出勤不足应出勤总额的90%以上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0年6月9日